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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越货

越:原意为颠越,扑倒。这里指夺取,抢劫。 指杀害人命、抢劫财物沈荃(?-1684年),字贞蕤(Ruí緌),江南华亭(今上海市松江西)人。清顺治九年(1652年)进士,授编修。清世祖爱新觉罗·福临选择翰林(清朝以翰林院为“储才”之地,在科举考试中选拔成绩优异者为翰林官。清制翰林院以大学士为掌院学士,下设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等官)中官员由京师转到外地去做官,沈荃调出为大梁(治所今河南开封市)道副使。那时,禹州(今河南禹县)地方有盗贼仗恃竹园为巢穴,杀害人命,抢劫财物。沈荃派遣吏员役卒去搜查与案件有关的地方并逮捕有关的人。发掘土地得到死尸十多具,都按刑律处死那些犯法的人。

【出典】:

清史稿》卷266《沈荃传》9944页:“禹州盗倚竹园为巢,杀人越货,荃遣吏卒收捕,发土得尸十余,悉按诛之。”

【例句】:

郭沫若《孔墨的批判》:“这(指攻人之国)比杀人越货是更加不义了。”


并列 越,抢劫。杀害人命,抢夺财物的强盗行为。语本《尚书·康诰》:“杀越人于货,睯不畏死。”《清史稿·沈荃传》:“禹州盗倚竹园为巢,~,荃遣吏卒收捕,发土得尸十余,悉按诛之。”△贬义。用于公开抢劫行为。→谋财害命。也作“杀人劫财”。


谋财害命、抢劫杀人,这种匪盗行为称作 “杀人越货”。

“杀人”很明白,但 “越货”是什么意思呢? “货”指财物,“越”是不是 “劫盗”之义呢?

《书·康诰》: “杀越人于货,暋不畏死。”暋 ( mǐn) ,顽悍。孔传: “杀人颠越人,于是以取货利。”疏: “其劫窃皆有杀有伤。越人谓不死而伤,皆为之而取货利故也。”

由上而知两点: 一、“杀人越货”一语源于 《书·康诰》“杀越人于货”之句。二、“越”在此为 “伤”人,而非 “劫、盗”义。

“杀越人于货”,依孔传、孔疏所解,犹言 “杀伤人于货”,即“为了劫盗货财而杀人、伤人”。因此,“杀人越货”用口语、常语来说,就是 “谋财害命”、“抢劫杀人”。

一说 “越”通 “敚”( 徒活切,音夺) ,义为 “抢夺”。 《说文·攴部》: “敚,彊 ( 强) 取也。”段注: “此是争敚正字,后人假夺为敚,夺行而敚废矣。”“敚”字唐时尚用,后废。

依此,则 “杀人越货”即言 “杀人夺货”,语义甚明。 《辞海》持 “越”通 “敚”之说,然迄无 “越”通 “敚”之音理、例证,兹录以备考。

“越”字义解可取 《孟子·万章下》“《康诰》曰: ‘杀越人于货。’”赵岐注: “越、于,皆于也,杀于人取于货。”“越”可与 “粤”通, “粤、聿、曰、越”古皆为语助词,通用。赵岐 《孟子》注可取。孔传、孔疏于 “越”之训未审。

湖南师范大学已故周秉钧先生 《尚书易解》(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年版) 释 “越”为 “远”( 《广雅·释诂》: “越,远也”) ,则“杀越人于货”为 “杀远人于货”,“于”犹 “取”,即谓 “杀远方之人而夺取货物”。依据文意,此类人 “当顺民怨以刑之”,则周先生此说甚谛,于文法亦顺,宜从。


【词语杀人越货】  成语:杀人越货汉语词典:杀人越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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