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指刑法一经制定,就不可改变。后则用以指墨守陈规,不知变通。古代制订刑罚制度的原则,凡是涉及犯法之事,即使罪行很轻,也不要赦免。因为刑法是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而这种规范是定型的东西,一旦制定就不能改变
我:指作家的主观世界。 意谓客观事物在作家的主观世界中引起共鸣或反响,就能产生新的作品。语出晋.王羲之《兰亭诗》:“大矣造化功,万殊莫不均。群籁虽参差,适我无非新。”宗白华《美学散步.中国艺术意境之
同“终军弃?”。唐王绩《晚年叙志示翟处士》诗:“弃?频北上,怀刺几西游。”
同“羲和车”。元丁复《燕集六县校官叶仲庸池上分韵已而互相为和次韵下字》:“谁挥鲁阳戈,请驻羲和驾。”
《战国策.齐策六》:“齐王建入朝于秦,雍门司马横戟当马前,曰:‘……鄢郢大夫,不欲为秦,而在城南下者百数,……’”鄢,郑邑。郢,楚都。雍门司马反对齐王建朝秦臣服的投降主义政策,以鄢、郢的士大夫不肯臣服
源见“章台坠鞭”。指钟情的男子。清蒲松龄《为友人写梦八十韵》:“勿使离魂女,徒怀堕策郎。”
《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遂与秦王会渑池。秦王饮酒酣,曰:‘寡人窃闻赵王好音,请奏瑟。’赵王鼓瑟。奏御史前书曰:‘某年月日,秦王与赵王会饮,令赵王鼓瑟。’蔺相如前,曰:‘赵王窃闻秦王善为秦声,请奉盆
同“孔鲤趋庭”。清 黄图珌《堂上翁.思亲》曲:“当日里绕膝分甘,趋庭闻训,这样的欢娱出于心坎。”【词语趋庭闻训】 汉语大词典:趋庭闻训
大笔一挥如风狂雨骤,诗句吟成使鬼神感泣。 形容诗才绝伦盖世,惊天地而泣鬼神。语出唐.杜甫《寄李十二白二十韵》:“昔年有狂客,号尔谪仙人。笔落惊风雨,诗成泣鬼神。”元.无名氏《碧桃花》一折:“写的来银
同“何似一杯酒”。唐杜甫《绝句漫兴》之四:“莫思身外无穷事,且尽生前有限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