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树镇
①金置,属交河县。在今河北泊头市西南三十五里大树阎。
②即今河北邢台县东北二十里南大树乡。清光绪《邢台县志》 卷1: 东北 “南大树,二十里。旧有集。今废”。
①金置,属交河县。在今河北泊头市西南三十五里大树阎。
②即今河北邢台县东北二十里南大树乡。清光绪《邢台县志》 卷1: 东北 “南大树,二十里。旧有集。今废”。
又名驳乐山、福禄山、阳龙山。在今广西桂林市东。《元和志》卷37临桂县:驳鹿山“一名福禄山,在县东北十五里”。《舆地纪胜》卷103静江府:驳鹿山,“按《旧经》云: 初元康师居此,唐玄宗赐白鹿,常出入骑之
1940年置,属新疆省。治所即今新疆岳普湖县。1943年改为岳普湖县。1940年由疏勒、英吉沙、伽师等县析置,治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岳普湖县岳普湖镇。1943年升县。
即今台湾省屏东县。连横《台湾通史·疆城志》凤山县:“渡(下淡水)溪至阿猴林,素为奸宄出没之处,故设下淡水县丞以驻之。”
西汉改湔氐县置,属蜀郡。治所在今四川松潘县西北。西晋改为升迁县。西汉以湔氐县改置,治今四川省松潘县西北。属蜀郡。三国蜀属汶山郡。西晋改为升迁县。
在今河北正定县西北。《方舆纪要》卷14真定府:大鸣泉在“府西二十里。西韩河发源处也。又有韩家、曹马口等泉,凡四十余穴,溉田百余顷”。
旧名衡口镇。即今陕西安康市西七十里恒口镇。《清一统志 ·兴安府二》 谓衡口镇 “即衡河合月河之口也”。
唐仪凤二年 (677) 置,属浙州。治所在今贵州习水县东北。后废。
在今广东罗定市西南罗定江东。即建水废县。明洪武中置巡司于此。
即平地泉。今内蒙古察哈尔右翼前旗北平地泉镇。清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在内蒙古所设、由张家口至归化城之驿站。即今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前旗西北平地泉。
隋大业三年 (607) 改胜州置,治所在榆林县 (今内蒙古准格尔旗东北黄河南岸十二连城)。辖境约当今内蒙古伊克昭盟东北部、呼和浩特市西部和托克托县地。唐贞观三年 (629) 改置胜州,天宝元年 (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