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上
即今福建金门县东之峰上。明属同安县,置巡司于此。
即今福建金门县东之峰上。明属同安县,置巡司于此。
北宋置,属平原县。即今山东平原县西南腰站镇。
一作朱勒都斯河。为开都河下游。在今新疆和静县西北。清乾隆 《西域图志》 卷27: 海都郭勒 “源出天山中,合三哈布齐垓郭勒、东西裕勒都斯郭勒,旁挟众水,东南流出海都塔克口,名海都郭勒”。
在今浙江余杭市南十八里乔司镇。《方舆纪要》卷90杭州府:汤镇“有仁和盐场”。产海盐。清初盐课司驻此,设盐场大使。民国时改为场知事。
一名南湖。在今浙江嘉兴市南。《舆地纪胜》卷3: 鸳鸯湖 “乃郡之南湖也,湖多鸳鸯,故以名之”。或以两湖相连如鸳鸯而得名。湖中有烟雨楼,为一郡之胜。宋苏轼 《过秀州赠钱端公安道》 诗: “鸳鸯湖边月如水
清康熙十四年(1675)置,属察哈尔左翼。驻地在布尔噶台(今内蒙古化德县东北七号村一带)。1914年改称察哈尔左翼正白旗。清康熙十四年(1675年)以察哈尔部编置。驻布尔噶台(今内蒙古化德县东北七号村
西汉置,属信都国。治所即今河北武邑县。东汉属安平国。西晋太康十年 (289) 为武邑郡治。北齐天保七年 (556) 废。隋开皇六年 (586) 复置,属冀州。大业三年 (607) 属信都郡。唐属冀州,
在今新疆吐鲁番市西二十里亚尔乡(雅尔湖)。《宋史·高昌传》:雍熙元年(893),王延德使高昌归,叙其行程“师子王邀延德至其北庭,历交河州”。即此。
清内蒙古昭乌达盟八部之一。明后期,达延汗第四子阿尔楚博罗特之孙乌巴什(自称伟征诺颜)始称所部为札鲁特。初服属内喀尔喀。后受察哈尔林丹汗所掠,依附科尔沁部。天聪二年(1628),乌巴什后裔内齐、色本先后
1914年由原伊犁道袭置,属新疆省。治伊宁县(今新疆伊宁市)。辖境约当今新疆伊犁、塔城两地区(乌苏、沙湾、和布克赛尔三县除外)及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1916年,塔城、额敏二县划归塔城道。1928年废。
金初废咸康县置,属宜民县。在今辽宁北票市西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