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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

①秦置,属泗水郡。治所即今江苏沛县。西汉属沛郡。东汉属沛国。南朝宋属沛郡。北齐废。隋开皇十六年(596)复置,属徐州。大业初属彭城郡。唐属徐州。金属滕州。蒙古太宗七年(1235)为滕州治,宪宗二年(1252)属滕州。至元二年(1265)省入丰县。三年(1266)复置,属济州。明初改属徐州。清属徐州府,乾隆四十六年(1781)河决城陷,移治今县西南栖山圩。咸丰元年(1851)河决,城复没,又迁治夏镇(今山东微山县)。十一年(1861)还治今沛县。民国初属江苏徐海道。1927年直属江苏省。

②南朝宋侨置,为南沛郡治。治所在今安徽天长市西三十里石梁镇。北周改为石梁县。

③南朝梁侨置(一说北魏置),属北沛郡。治所在今安徽霍山县境。后废。


(1)古县名。(1)南朝宋侨置,治今安徽省天长市西北石梁镇。属南沛郡。北周改石梁县。(2)南朝梁置,治今安徽省霍山县境。属岳安郡。北齐废。(2)今县名。在江苏省西北部、微山湖西岸,与山东省隔湖相望。属徐州市。面积 1349 平方千米。人口119.4万。辖15镇。县人民政府驻沛城镇。秦置沛县,治今址,属泗水郡。因古有沛泽而得名。《水经注·泗水》:“昔许由隐于沛泽,即是县也。县盖取泽为名。”《元和郡县志》徐州沛县:“取沛泽为县名。”秦末刘邦起义后,沛县父老诛县令,拥刘邦为“沛公”。汉初,沛县属沛郡。隋、唐属徐州。宋因之。金初属邳州,后属滕州。蒙古移滕州来治,州寻废。元至元十三年(1276年)属济州,明初还属徐州。清属徐州府。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黄河决口淤没沛城,遂将县城迁往栖山,历时七十年。咸丰元年(1851年)黄河于蟠龙集决口,洪水又淤没了建于栖山的沛城;同年将县城迁往夏镇,历时十年。1914年属徐海道,1927年直属江苏省。1949—1952年先后属山东省台枣专署和滕县专署。1952年底属江苏省徐州专区,1970年属徐州地区。为开采沛城底下丰富的煤炭资源,1982年6月,县城迁南郊。1983年划归徐州市。地处黄淮平原,地势西高东低。京杭运河、苏北堤河、徐沛河、鹿口河、沿河、杨屯河和大沙河流经境内。属南温带半湿润气候。农产以小麦、稻、玉米、大豆、棉花、花生为主。滨湖平原草滩地盛长芦苇,芦苇编织为重要副业。矿产有煤炭、石油、天然气、石灰石和铁。大屯煤矿是全国重要优质煤炭生产基地。有采煤、电力、纺织、农业机械、化学、建材、服装、酿酒、造纸、印刷、皮革等工业。特产鼋汁狗肉。徐沛铁路纵贯县境南北,徐鱼、徐丰公路交叉通过。水路运输有京杭运河。名胜古迹有大风歌碑、吕公墓、樊巷、吕布射戟台、华佗庙、栖山汉墓群和泗水亭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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