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录冤局
官署名。南朝陈置。属尚书省吏部三公曹,掌理察冤狱。置令史。
官署名。南朝陈置。属尚书省吏部三公曹,掌理察冤狱。置令史。
官名,西汉武帝封栾大为地士将军、但不掌征伐,因为栾大是巫汉骗子,不懂军士。《史记·封禅书》:“是时上方忧河决,而黄金不就,乃拜大为五利将军。居月余,得四印,佩天士将军、地士将军、大通将军印。”
官府文书名。即宋朝举主为被推荐人所撰荐举书。又称举削、奏削、荐削、荐牍。内容视推荐目的,如改官、荫补、应举等而有所不同。参见“职令状”、“京削”。
州分职吏名。北齐置,见“租曹从事”。
官署名。明清翻译各族语言文字的机构。置于明成祖永乐五年 (1407),隶提督四夷馆。设译字生、通事。清初沿置,隶翰林院,乾隆十三年(1748)并入礼部。
官名。唐置,见“盐池使”。
即“太子中舍人”。
官名。南宋史馆置,以侍从官充任,位在修撰下、检讨上,掌修史之事。
官名。北周置。《隋书·侯莫陈颖传》:“(颖)迁司武,加振威中大夫。”正五命。官名。三国魏有振威将军,北周置振威中大夫,正五命,府属不详。任此职者见《隋书·侯莫陈颖传》:“周武帝时,加振威中大夫。”
学校名。清朝八旗子弟进学之处。顺治元年(1644)置。初定每旗一所。康熙五十年(1711)改为每二旗一所,雍正六年(1728)复旧。每所设助教三人,满洲二人,蒙古一人; 教习七人,满洲一人,蒙古二人,
①宋朝士名。徽宗政和八年(1118)置,以赐在学选人,从五品。②道士封号。明朝置。并有加太常寺卿、礼部尚书及宫保等衔者。为一时殊荣,非常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