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唐朝侍御史年资深者一人判台 (御史台) 事,知公廨杂事,谓之杂端,权任甚重。后作为侍御史别称。官名,唐代御史的别称。唐代御史台有御史六人,职令长的主台内事务,称台端,其余称端公,掌管杂事的称杂端
国君或皇帝赐吏民爵位。战国时秦国制定二十等爵,以奖励军功、事功。秦及西汉沿之,依爵级赐与田宅,享受减刑、免役待遇,或有权役使无爵平民,及以爵位赎罪、赎免奴隶等。公大夫(七级)或公乘(八级)以上为高爵,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皮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韦工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参见“光禄司”。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始置,配置在京师地方审判厅内。以检察长一人为主官,秩正五品,掌纠正同级审判,监督下级检察厅,下设检察官五人,秩正六品,典簿(从七品)、主簿(从八品)、录事各二人
官名。清末新陆军军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营一人,正五品,正军校充,奏补。掌佐管带教练事,并管庶务。军官名。清末置于新军各营,为各营的副统兵官。
金朝太医阶官名。二十五阶之第四阶,秩正五品上。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太医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正五品上,称保颐大夫。见《金史·百官一》。
官名。见“司会中大夫”。
州府及其长吏的别称。《三国志·吴书·太史慈传》:“州家闻之(州章被坏),更遣吏通章,有司以格章之故不复见理,州受其短,由是知名,而为州家所疾。”
官名。清末民政部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巡警部尚书设。从一品。掌主版籍,整饬风教,绥靖黎物,以奠邦治。宣统三年 (1911),改民政大臣。官名。清末置,为民政部长官,员额一人。见“民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