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河渠司
官署名。宋仁宗皇祐三年(1051)置,掌修治黄河、汴河堤岸及开浚等事。初以三部副使及判官主其事,后特置都大提举河渠司。嘉祐三年(1058)废,另置都水监领其事。
官署名。宋皇祐三年(公元1051年)置,属三司。掌理黄河、汴河疏浚及堤岸修筑等事。嘉祐三年(公元1058年)废,另置都水监。
官署名。宋仁宗皇祐三年(1051)置,掌修治黄河、汴河堤岸及开浚等事。初以三部副使及判官主其事,后特置都大提举河渠司。嘉祐三年(1058)废,另置都水监领其事。
官署名。宋皇祐三年(公元1051年)置,属三司。掌理黄河、汴河疏浚及堤岸修筑等事。嘉祐三年(公元1058年)废,另置都水监。
西夏官位。西夏语音“尼责我”,中书位之一。
官署名。宋太宗太平兴国 (976—983) 中置,掌收购宫廷、官府所需之物。设监官三人,以京朝官、三班使臣及内侍充任。下有库子、秤子等人吏。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归隶太府寺。南宋沿置
汉初王国置博士,掌通古令。景帝中五年省。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官名。西汉置,由王国自行辟除。《汉书·景十三王传》记“河间献王德,以孝景前二年(公元前155年)立,修学好古,实事求
官名。唐德宗兴元元年(784)置,一员,从二品,以授节帅罢任者,无职事。
唐府兵十六卫中的两卫。即“左右领军卫”,见该条。
①主管。《尚书·周书·泰誓》: “亦职有利焉”。蔡沈集传: “职,主也。”②职务、官职。《尚书·周书·周官》: “六卿分职。”《周礼·天官·序官》: “设官分职”。③宋朝任官制度。宋朝任官有官、职、差
官署名。元至正二十六年(公元1366年)置,为地方军事指挥机构。驻于孟津县(今河南省孟县南)。
官名合称,东汉置,指左都候和右都候,皆属卫尉,俸均六百石,掌领剑戟士在宫内巡逻;天子有所收考,左都候则缚之置车上,盖以马皮,送应送诏狱。右都候吏员二十二人,卫士四百一十六人;左都候吏员二十八人,卫士三
即“骐骥院副使”。
官名。 西周置。 掌设置天子的行宫。《扬簋铭》: “王若曰:‘扬、 作司工, 官司量田。 众司,众司茨。’”官名。西周设置,为司空的属官。见“司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