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隋炀帝始置河渠署,有令及丞各一人,属都水监。唐沿置,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上;掌修补堤堰、渔钓、川泽鱼醢之事。所属有府、史、典事、掌固、长上渔师、短番渔师、明资渔师诸职。
官名。汉朝皇帝丧葬时或置,主穿圹起坟等事宜,事讫即罢。官名,西汉置,东汉亦置,掌葬事,主复土于圹。《后汉书·樊宏阴识列传》:“帝崩,鯈为复土校尉。”注:“复土校尉主葬事,复土于圹也。”
郡分职诸曹之一。汉代公府置尉曹,主徒卒转运事。郡国亦置,尉曹掾见《巴郡太守张纳碑》,尉曹史见《武都太守李翕天井道碑》。《五行大义》引《洪范五行传》说:“辛为尉曹,共本使。”“本”字疑为“卒”字之讹。郡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客省局副长官。详“客省局”。
官名。见“司狱司”。
官名。唐武则天垂拱元年 (685)改中尚方丞置,尚方监 (少府监) 中尚署次官,置二员或四员,从八品下。北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
宋初选人第一阶至第三阶本官阶的通称。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分别改称承直郎、儒林郎与文林郎。参见“选人”。
官名。元朝置。掌蒙古诸王朝觐傧介之事,与蒙古翰林院官一同译写润色诏令文字,贵近似宰相而无授受宣命,秩同二品,例以国戚勋贵子弟担任。官名。元武宗或仁宗时始置,掌诸王朝觐傧介之事;遇有诏令,则与蒙古翰林院
官名。北魏置。掌诸宫门卫。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39)定为从六品中。后称宫门仆射。
官名。唐朝司农寺九成宫总监次官,置一人,从六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