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吏部之处分制度。扣发官员俸饷,以年月为差,分为七等: 即罚俸一月、二月、三月、六月、九月、一年、二年等。因公罪罚俸,准以其记录,加级相抵销; 私罪罚俸,皆为实罚,不准抵销。
西周时期少数民族在王室供职者。《大盂鼎铭》: “锡夷司王臣十又三伯。”
明代任用官员方式之一。官员家居被召, 因需缺而预补者, 称为添注。
官署名。元朝置,掌岷州十八族军民政务,隶于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秩从三品。设达鲁花赤、元帅、同知、知事各一员。
北洋政府总统府的内部机构。沿清代成例设置,目的在于笼络蒙古王公。设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二月二日,在整个北洋政府时期一直存在。设都翊卫使一人,翊卫使四人,副翊卫使六人,翊卫官八人。就在京蒙古王公
官名。清朝上书房之主管官。负责教授皇子、皇孙。详“上书房“。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五年(1372)置于四川纳溪县(今四川纳溪县),掌该处盐政、马政。设司令,以常选官为之,司丞,以内使为之。十三年罢,寻复置。十五年改设大使、副使各一人进行管理。后革该司。
官署名。金朝置。属卫尉司。从事内廷服务。设使、副使领局事,秩正七品、正八品。有内谒者兼司宝二员,奉阁十一人,閤直二十人。官署名。金置,属卫尉司。与掖庭局分掌皇后宫中事务。有使与副使为正副主官,使,正七
见“天厩坊”。
官名。①北魏置,负责监察百官。《魏书·刑罚志》: “(文成帝) 增置内外候官,伺察诸曹外部州镇,至有微服杂乱于府寺间,以求百官疵失。”亦名候职。多时员至千数。孝文帝太和 (477~499) 初,减至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