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客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明、清礼部主客清吏司次官,简称“主客司员外郎”。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主客部员外郎设,一人,从五品。与司郎中共掌司事。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汉一人。七年,增满洲一员。后改设二人,宗室、满洲各一人。初制正四品,顺治十六年改正五品,康熙九年(1670)定从五品。光绪三十二年(1906),主客清吏司併入仪制清吏司,遂裁。
官名。明、清礼部主客清吏司次官,简称“主客司员外郎”。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主客部员外郎设,一人,从五品。与司郎中共掌司事。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汉一人。七年,增满洲一员。后改设二人,宗室、满洲各一人。初制正四品,顺治十六年改正五品,康熙九年(1670)定从五品。光绪三十二年(1906),主客清吏司併入仪制清吏司,遂裁。
官署名。渤海国置,有大令、少令。
官署名。清朝西藏政府衙署,隶于达赖,掌理全藏地方行政事宜。康熙六十年(1721)置,为噶伦之议事厅。设有大中译二人、卓尼尔三人,小中译三人办理文书交际之事。
官名。东汉置,隶光禄勋所属虎贲中郎将,秩比六百石,无员,掌宿卫侍从。官名,东汉置。俸比六百石,掌值班宿卫,属虎贲中郎将。见《后汉书·百官志二·光禄勋》。
吏员名。宋于殿中省六局均置,员额五至十二人,掌典守库藏之事。
官署名。唐初秦王、齐王府所领侍卫府之一,置统军一人,掌领亲事,侍卫陪从; 又有长史、录事及兵、铠曹参军事、库直等属; 太宗贞观(627—649)以后不分左、右。见“亲事府”。
元代汉军军户名。见“汉军(3)”。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制司所属七科之一。光诸三十二年 (1906) 设。掌陆军建设之章制,筹画军队之征兵、配备,负责军队之征发、调集,兼管驻外武官和外国驻华武官等涉外事。置科长、科员、录事。
官名。清朝户关监督之一。顺治二年(1645)设,为淮安榷关主官。关署在淮安府板闸镇。掌征纳通过淮安一带之船料、货税、并兼管宿迁工关与庙湾口海关之税课征纳。所设笔帖式由内务府司员充任,并设经承、书吏、巡
官署名。明建文(1399—1402)中于各郡王府置,设官一人,掌祠祭之事。永乐(1403—1424)初罢。
官名。南朝宋置于州军府,为府主侍卫队之长。《南齐书·焦度传》记焦度在宋时补晋安王子勋夹毂队主,随镇江州。夹毂为侍卫队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