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计处
官署名。清末海军部所属之机构。宣统二年(1910)设。掌核计本部各项出入款目,各省支出之海军款目,并办理海军统计报告事宜。辖统计、会计两科。置处长一人,科长二人,科员八人,录事六人。
官署名。清末海军部所属之机构。宣统二年(1910)设。掌核计本部各项出入款目,各省支出之海军款目,并办理海军统计报告事宜。辖统计、会计两科。置处长一人,科长二人,科员八人,录事六人。
同“邦君”。周朝称诸侯国君。《班簋铭》:“王命毛公以邦冢君、 土(徒)驭”,“伐东或(域)㾓戎”。《尚书·周书·召诰》:“太保乃以庶邦冢君,出取币,乃复入,锡周公。”
官名,即公府掾史属,三公府下属诸曹职吏统称。其中东、西曹掾比四百石,余掾比三百石,属比三百石。太尉、司徒、司空皆称公,其府称公府,府中设若干办事机构称曹,每曹的长官称掾,副职称史、属,下边还有办事官吏
①初指无官职的士人。两晋南北朝时,官员因失误削除官职,或以白衣守、领原职,遂成为一种对官员的处罚方式。《晋书·外戚传》: “其后司隶校尉刘毅劾之,应至重刑,武帝以旧恩,直免(羊诱)官而已。寻以(甘露亭
官名。 西魏, 北周冬官府工部中大夫属官,正一命。
官名。秦汉以来,历朝置宗正管理皇族事务,北魏始改此名。多以宗室担任,或亦任外姓。《魏书·良吏·窦瑷传》: “除大宗正卿,寻加卫将军。宗室以其寒士,相与轻之。瑗案法推治,无所顾避,甚见仇疾”。北魏孝文帝
见“磨勘院”。
官名,汉置,掌铸钱。见《汉印文字证》。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七班,拟镇兵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定制后,仍拟镇兵将军。
官名。东汉名义上属少府,为中藏府令副贰,员一人,秩三百石,助令掌宫中币帛金银诸货物。官名,汉置,为中藏府副长官。佐令掌宫中币帛金银诸货物。参看《中藏府令》条。
官名。明朝大理寺置,一人,正四品。详见“大理寺左少卿”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