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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员选拔制度。起源于东汉时代按品级评定人物的做法。班固在《汉书·古今人表》中把人物分为从上上到下下九等,将其所举的古今人物,分别填入这九等表中。东汉时选拔官员实行乡闾评议,其时清议名士的褒贬臧否,对一个人能否被选有重大影响。由于东汉末政治动乱,军阀割据,士人流动很大,此时若仍由原来的乡闾进行评议实有很大困难。建安中,曹操当政,提倡“唯才是举”,将选举之权自朝廷的尚书台移至丞相府的东曹,大胆提拔庶族出身的士人。曹丕称帝后,吏部尚书陈群根据东汉时按品级评定人物的做法,制定了九品中正制,即九品官人法。曹丕采纳了陈群的建议,实行此法。于是由朝廷命各郡设中正之官,主官品评。中正品评士人亦分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被评为上等的士人将被推荐到各级政府中去做官。魏明帝时又置州中正,由州郡两级中正对人才进行品评。晋时称州中正为大中正,郡中正为小中正。北朝诸代除州郡外,县亦设置中正。中正品第士人,要根据士人家世出身与言行表现来评论,最后确定品级。显然各级中正都掌握着辖区内士人的家世牒谱,便于随时考查。吏部选拔官员时,要向中正征询被选任者的家世、行状、品级。家世指祖辈资历、任官情况、爵位高低等。行状是对其言行表现、道德才干做出总的评语。此种评语通常均较简炼、概括。《三国志·魏书·常林传》注引《魏略》说,中正王嘉为吉茂作状的评语只有“德优能少”四字;一般也仅有八字,如王济对孙楚状的评语是“天材英博,亮拔不群”。根据评语,再参考家世和行状定其品级。晋以后则完全由家世确定品级。这样就出现了品和状不相一致的情况,有的行状评语很好,却定在下品,原因是由于门第寒微所致;有的位在上品,状却不佳。中正对士人的评论及所定品级的高低,要写在黄纸上面,呈报给司徒,藏于司徒府内。中正品第士人,按例三年调整一次,《晋书·石季龙载记》说:“魏始建九品之制,三年一清定之,虽未尽弘美,亦缙绅之清律,人伦之明镜。从尔以来,遵用无改。”对个别人的品第,亦可随时进行升降。大致在三国魏初行九品中正制时,由于中正由朝廷任命,负责考察本乡的士人,在品评人物时还比较注意人才的优劣和舆论的褒贬,使不少中小地主阶级的士人登上了仕途,突破了东汉时期世族垄断仕途的现象。到了后期,尤其是西晋以后,中正例由门阀世家充任,九品中正制成了世族地主操纵政权的工具。至隋代废除,改行科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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