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知识>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乡士

乡士

①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主管国中及六乡的狱讼刑罚。《周礼·秋官》: “乡士,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掌国中,各掌其乡之民数而纠戒之,听其狱讼,察其辞,辨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间而职听于朝,司寇听之,断其狱,弊其讼于朝,群士司刑皆在,各丽其法,以议狱讼。狱讼成,士师受中。协日,刑杀,肆之三日,若欲免之则王会其期。大祭祀、大丧纪、大军旅、大宾客,则各掌其乡之禁令,师其属夹道而跸。三公若有邦事,则为之前驱而辟。其丧,亦如之。凡国有大事,则戮其犯命者”。②爵名。明朝洪武十九年(1386)置。赐予应天、凤阳二府年八十以上老人及全国年九十以上老人。得爵者与具官平礼,并免杂役,地方正官每年一次存问。冠带服色,未及颁行。后不复置。


官名。周设此官,掌其乡的民数、狱讼、禁令等。《周礼·秋官·乡士》:“乡士掌国中,各掌其乡之民数而纠戒之;听其狱讼,察其辞,辨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旬而职听于朝,司寇听之,断其狱,弊其讼于朝……大祭祀、大丧纪、大军旅、大宾客,则各掌其乡之禁令,帅其属夹道而跸;三公若有邦事,则为之前驱而辟;其丧亦如之。凡国有大事,则戮其犯命者。”注:“言掌国中,此主国中之狱也;六乡之狱在国中。”

猜你喜欢

  • 集贤殿侍读学士

    官名。唐设集贤殿书院,置侍读学士,备皇帝质问史籍疑义。《新唐书·百官二·集贤殿书院》:“(唐)玄宗尝选耆儒,日一人侍读,以质史籍疑义。至是。置集贤院侍讲学士、侍读直学士。”集贤殿侍读学士,即集贤殿书院

  • 南窑场大使

    官名。元置,为南窑场的主官。见“大都四窑场提领”。

  • 主爵郎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主爵侍郎置,主爵司长官。唐初沿置,高祖武德三年(620)加中字为主爵郎中。官名。隋初吏部主爵司的主官为主爵侍郎,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称主爵郎。唐武德初沿置,三年(公元6

  • 通阜司郎中

    官名。清末度支部通阜司主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三人,正五品,奏补。掌管本司事务。

  • 内台

    ① 尚书台(省)别称。因其官署在宫禁之内,故名。《南齐书·王思远传》: “迁吏部郎。思远以从兄晏为尚书令,不欲并居内台权要之职,上表固让,”②秘书寺别称。《晋书·华峤传》: “转秘书监,加散骑常侍,班

  • 内城工巡局

    官署名。清末置,即工巡总局,见该条。

  • 中校令丞

    官名。见“左校令丞”。

  • 他沙勒哈番

    即“拖沙喇哈番”。

  • 直隶清吏司郎中

    官名。简称直隶司郎中。清朝刑部所属直隶清吏司长官。乾隆六年(1741)设。满、汉各一人,正五品。掌司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 居住

    官制用语。宋朝对犯罪官员的一种处分。即指定贬谪官居住于某地区,限制其行动,这种处罚轻于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