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董
乡自治权的执行人员。清末至北洋政府初期定乡为自治组织,以乡议事会为议决机关;设乡董一人,为乡自治权的执行人员,其职权主要为筹备乡议事会议员的选举和议事的准备,执行议事会议决事项,执行县行政长官的委办事项。乡董之下设乡佐一人,为乡董的佐理人员。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停办各级地方自治后,乡董与乡佐作为乡的行政管理人员继续存在。
乡自治权的执行人员。清末至北洋政府初期定乡为自治组织,以乡议事会为议决机关;设乡董一人,为乡自治权的执行人员,其职权主要为筹备乡议事会议员的选举和议事的准备,执行议事会议决事项,执行县行政长官的委办事项。乡董之下设乡佐一人,为乡董的佐理人员。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停办各级地方自治后,乡董与乡佐作为乡的行政管理人员继续存在。
官名。即礼部尚书,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礼部尚书。参见“礼部尚书”。官名。见“春官”。
官名。金置,属詹事院。秩正九品,掌东宫閤内的禁令、省察宫人廪赐给纳诸物,辖寺人等。副职有同监,从九品。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置,属太常寺,掌室坛、庙宇、陵寝之事。
清朝御史之俗称。以御史属都察院,故名。
监狱名。晋泰始四年(公元268年)与黄沙治书侍御史同时设置,收禁黄沙治书侍御史所未判和已判的诏狱人犯及其他复审案件所应收禁的人犯。太康中撤销。其存在时间虽不长,却开创了在监察机构之下设置监狱的先例。
官名。三国吴孙权黄武(222—229)中置。鄱阳太守周鲂讨擒鄱阳大帅彭绮,加此。见《三国志·周鲂传》。官名,三国吴置,掌领兵作战,位低于将军。《三国志·吴书·周鲂传》:“黄武中,鄱阳大帅彭绮作乱,攻没
官名。元朝置。简称参议。设于世祖中统元年(1260),秩正四品,为中书省参佐官首领,掌左、右司文牍,总管六部事宜,参预宰相会议军国重事。初设一员,至元二十二年(1285)增至六员。成宗大德元年(129
官名。东汉初置,刘秀以冯骏任之。后省。东汉献帝建安 (196—220) 中曹操复置,三国魏、两晋、南朝宋沿之,为将军名号,皆定为八品 (一说三国魏定为五品)。梁武帝天监七年(508) 定为武职二十四班
官名。吐蕃官,即内大相。
官名。即“司户参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