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知识>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二十三路

二十三路

政区名。宋真宗分全国为十八路,至元丰八年(公元1085年)更定全国为二十三路:京东、河北、淮南各分为东西,京西路分为南北,陕西路析为永兴、秦凤二路,合原十八路共为二十三路。而京师所在的开封府(统十六县),不在二十三路之列,为特别行政区,犹如秦代的内史。各路所统府州军监如下:(1) 京东东路,统青、密、齐、沂、登、莱、潍、淄八州及淮阳军。(2)京东西路,统应天府,兖、徐、曹、郓、济、濮、单七州。(3) 京西南路,统襄、邓、随、金、房、均、郢、唐八州。(4)京西北路,统河南颍昌(元丰三年升许州置)二府,郑、滑、孟、蔡、陈、颍、汝七州及信阳军。(5) 河北东路,统大名府,澶、沧、翼、瀛、博、棣、莫、雄、霸、德、滨、恩十二州,永静、宝定、信安、乾宁四军。(6) 河北西路,统真定府(庆历八年升镇州置),相、定、邢、怀、卫、洛、深、磁、祁、赵、保十一州,安肃、永宁、广信、顺安四军。(7) 河东路,统太原府(嘉祜四年升并州置),潞、晋、绛、泽、代、忻、汾、辽、宪、岚、石、隰、麟、府、丰十五州,威胜、平定、岢岚、宁化、火山、保德六军。(8) 永兴路,统京兆、河中二府,解、陕、商、虢、同、华、耀、邠、延、鄜、坊、庆、宁、环、丹十五州及保安军。(9) 秦凤路,统凤翔府,泾、原、渭、陇、秦、成、凤、阶、熙、河、兰、岷十二州及德顺、镇戎、通远三军。(10) 淮南东路,统扬、亳、宿、楚、海、泰、泗、滁、真、通十州。(11) 淮南西路,统寿、庐、蕲、和、舒、濠、光、黄八州及无为军。(12) 两浙路,统杭、越、苏、润、湖、婺、明、温、台、处、衢、睦、秀、常十四州。(13) 江南东路,统江宁府(天禧二年升昇州置),宣、歙、江、池、饶、信、太平七州及广德、南康二军。(14) 江南西路,统洪、虔、吉、袁、抚、筠六州及兴国、南安、临江、建昌四军。(15) 荆湖南路,统潭、衡、道、永、郴、邵、全七州及桂阳监。(16) 荆湖北路,统江陵府,鄂、安、复、鼎、澧、峡、岳、归、辰、沅、诚十一州。(17) 成都府路,统成都府,眉、蜀、彭、緜、汉、嘉、邛、黎、雅、茂、简、威十二州及陵井监。(18) 梓州路,统梓、遂、果、资、普、昌、戎、泸、合、荣、渠十一州,怀安、广安二军及富顺监。(19) 利州路,统兴元府,利洋、阆、剑、巴、文、兴、蓬、龙九州。(20) 夔州路,统夔、黔、施、忠、万、达、开、涪、渝九州,云安、梁山、南平三军及大宁监。(21) 福建路,统福、建、泉、南剑、汀、漳六州及邵武、兴化二军。(22) 广南东路,统广、韶、循、潮、连、封、端、新、康、梅、南雄、英、贺、南恩、惠十五州。(23) 广南西路,统桂、容、邕、融、象、昭、梧、藤、龚、浔、贵、柳、宜、宾、横、化、高、雷、钦、白、郁林、廉、琼二十三州,昌化、万安、朱州三军。合京师开封府,计有府十四,州二百四十二,军三十七,监四。

猜你喜欢

  • 中宫祠祀令丞

    官名。西汉设置,属詹事,或用中人或用士人,掌中宫的祠祀。凡中宫举行的天地、宗庙、群神(如蚕神)、五时等祭祀,均由其主管。成帝鸿嘉三年(公元前18年)并归大长秋。东汉不置。

  • 六参官

    唐朝称五品以上的武官等为六参官。唐制,武官五品以上及折冲当番者,五日一朝,号称六参官,因其一月朝参六次。唐制,武官五品以上及折冲当番者,五日一朝参,号称六参官。意谓每月六次朝见皇帝。

  • 刑部当月处

    清代刑部内部机构。掌收受在京衙门的文书,编号登记后分发各司承办。现审案件,由本处呈送堂官签字后分发各司审判。旗人命案,由本处带仵作验尸。本处由各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及七品小京官轮值;每日满、汉司员各一

  • 军事长官惩戒委员会

    惩戒机关名。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十月设置,属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掌理国民政府及军事委员会交付的对少将以上军事长官的惩戒案件。委员会设委员五至七人,从军事委员会委员中选任,并指定其

  • 狱掾史

    县分职吏名。秦始置,掌审决狱讼。《史记·曹相国世家》记曹参“秦时为沛狱掾。”又《史记·项羽本纪》说:“陈婴者故东阳令史。”《正义》引《楚汉春秋》作“东阳狱史。”是秦代县有狱掾与狱史。汉沿置,《汉书·薛

  • 主管帐司

    官名。宋代转运使司设置,掌管帐籍。

  • 印务参领

    官名。清朝八旗都统衙门之属官。又称“协理事务参领”、“印房参领”。雍正十三年(1735),省左、右司掌关防参领设。乾隆元年(1736),复定员额,满洲旗各二人,蒙古旗各一人,汉军旗各二人,共四十人。各

  • 节帅

    清朝总督、巡抚之尊称。即节度使。节度使为一方将帅,故称节帅。《新唐书·刘晏传》:“李灵耀反,河南节帅或不奉法。”《宋吏·翟守素传》:“新进后生,多至节帅。”清代督抚也称节帅。

  • 威胜将军

    参见“十威将军”。

  • 县卫生局

    县政府的辅佐机关。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设置,以局长为主官,掌理卫生事项。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撤,其事权并归民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