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城御史
见“巡城御史”。
见“巡城御史”。
官名。周朝置。掌土地耕作等农事的长官。《诗经·幽风·七月》:“馌彼南亩,田畯至喜。”毛亨传:“田畯,田大夫也。”官名,周代设此官,主农事。《诗经·豳风·七月》:“馌彼南亩,田畯至喜。”
官署名。清末置,属度支部。管榷掌各省盐法,盐课奏销,稽核引务,盘查运库道库,盐属各官交代,兼管茶引茶课、土药等税务及筹议专卖各项事务。设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司内分置奉直东科、滇南北科、浙闽粤
免官。《三国志·魏书·陈矫传》:“此自臣职分,非陛下所宜临也。若臣不称其职,则请就黜退。”
官署名。三国魏文帝初年分秘书置,为掌管机要、出纳政令章奏的宫廷政治机构,收纳群臣奏书,草拟皇帝诏令,兼领修史、记录起居,权任颇重。以中书监、令为长官,下设通事郎、著作郎等官。西晋沿置,贵重尤甚,初兼领
见“侍卫处”。
官名。清末修订法律馆属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定额二人,正三品,简任。掌承修订法律大臣之命,总管馆中一切事宜。
春秋时期诸侯约盟制度。《春秋经·桓公三年》:“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杨伯峻注:“胥命者,诸侯相见,约言而不歃血”,“《荀子·大略篇》云:‘不足于行者。说过; 不足于信者,诚言。故《春秋》善胥命,而
妃嫔号。十六国后赵石勒建平元年(330)置,在贵嫔、贵人之下,位视伯,无员限。见《晋书·石勒载记下》。
文书名。帝王封土赐爵、任免大臣的一种文书,因书于简册故名。亦称“策书”。参见“策书”。
女官名。南朝陈后主置,以宫人有文学者担任。袁大舍曾任此职,见《陈书·皇后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