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消防队
官署名。清光绪二十八年 (1902) 工巡总局设,三十一年,归巡警部。三十二年改隶民政部。专司救火之事,并分任巡逻、要差勤务。设总理兼统带一人,四品,辖官兵八百二十名,消防一、二大队、军乐队,内勤处、外勤处。
官署名。清光绪二十八年 (1902) 工巡总局设,三十一年,归巡警部。三十二年改隶民政部。专司救火之事,并分任巡逻、要差勤务。设总理兼统带一人,四品,辖官兵八百二十名,消防一、二大队、军乐队,内勤处、外勤处。
官名。西晋置。统领殿中武士。见《晋书·嵇绍传》。
唐代官资的一种。指以前曾充任过某种职事官,因考满或其他原因停官而待选者,某一职官一般须任该职经两考以上方算“成资”、未经两考者铨选时仍按前一任官资授职。贞元四年(公元788年)规定自散秩入清望官, 得
参见“勋官”。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有阍人,王宫每门四人,囿游亦如之,掌宫门的禁令及户闭,门廷的扫除。北周于地官府司门下大夫之下设宫门中士,正二命;下士,正一命。掌皇城五门的禁令,与《周礼》阍人之职相同。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详“法部监医正”。
官名。唐、宋翰林学士之别称。明杨慎《艺林伐山》七《小凤》: “翰林学士谓之大凤。”
官名,东汉末年孙权置,掌领兵征伐或镇守。行:代行某某职事。《三国志·吴书·凌统传》:“(孙权)拜统别部司马,行破贼都尉。”
官名。即殿中少监,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殿中少监。
官名。南朝梁置,为八安将军之一,只授予在京都任职的官员。武帝天监七年 (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十一班,为重号将军; 大通三年(529)改定官制后,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三十一班。陈沿置,拟三品,比
官名。见“左右骁骑率上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