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见“营缮监”。
文书名。宋朝文官选人所得高、中级官员推荐其升改幕职官的举状,称为职状。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详“法部监医副”。
官署名。明初工部四属部之一,洪武六年 (1373) 始置,掌经营造作之众务。设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主事八人,十三年改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二十二年改称营部。
官名。唐置,属中书省,见“正谏大夫”。
见“提督学道”。官名。清置,每省一人,掌本省学校政令,考查师生勤惰及升降等。见《清史稿·职官三·提督学政》。
即“王府长史司”。
官制用语。又称寄官。宋朝,内侍升迁阶官依法至内东头供奉官止,再迁则当转出,依外官例归于吏部。如不转出,而又非正式地带更高阶官,称为寄资。除待遇外,其升迁方式与带正式阶官相同。候迁至带御器械、押班、都知
官名。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置,掌校勘史籍,选新及第进士充任。
官署名。即“典制清吏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