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知识>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任官的籍贯限制

任官的籍贯限制

官吏任用限制之一。西汉时大守、县令的任用,本无籍贯的限制,本郡人亦可为之。其掾属则须完全用本郡人,而用他郡人则为特例。如《汉书·京房传》记“元帝以房为魏郡太守、秩八百石,居得以考功法治郡,房自请愿无属刺史,得除用他郡人,自第吏千石以下, 岁竟乘传奏事。天子许焉。”东汉时为防止地方官员结党营私,始设立“三互法”,规定二州之人不得交互为官。唐咸亨三年(公元672年)许雍洛二州人任本州官。可知此前雍、洛二州人并不得为本州官吏。明代又有南北互选制,规定南人官北,北人官南。参见“三互法”与“南北互选”。

猜你喜欢

  • 太官署

    官署名。北齐光禄寺置,掌百官食膳事,有令、丞。隋、唐光禄寺沿置,隋朝有令三员、丞八员,又有监膳十二员、唐朝有令二员、丞四员,掌供百官膳食,又有监膳十员、监膳史十五员、供膳二千四百员等。明洪武八年(13

  • 对卢

    官名。高句丽国置,见《后汉书·东夷列传》。官名,东汉时高句丽置。《后汉书·东夷传》:“其置官,有相加,对卢、沛者、古邹大加、主簿、优台、使者、帛衣先人。”

  • 永宁寺典作副将

    官名。北魏置。掌管永宁寺的营建事务。《魏书·李彪传》: “(李志)以军功累转后军将军、中散大夫、辅国将军、永宁寺典作副将。”

  • 王府长史司

    官署名。明洪武九年(1376)改诸王府参军司而置。十三年,罢王相府,升长史司,正五品。置左、右长史为长官,总领王府庶务。其属,典簿一人。下辖审理、典膳、奉祠、典宝、纪善、良医、典仪,工正各所,各置正、

  • 会计司员外郎

    官名。①清朝内务府会计司之职官。额设六人。佐郎中理司事。②清末学部会计司之职官。额设二人。佐郎中理司事。

  • 厩尉

    流外官名。唐于太子仆寺厩牧署置,员额二人,秩流外二品,掌车乘。

  • 清都郡丞

    官名。北齐置,清都郡次官,从五品。

  • 县市帅

    县市令的属员。见“县市令”。

  • 大九卿

    参见“九卿”。

  • 视事

    ① 就职治事,办理公务。《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崔子称疾不视事。“② 官名。又作“胝事”。战国魏等国置。主管某一职事的官长。《滨虹草堂藏古玺印》著录魏国官印:“右库眡(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