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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克

官名。维吾尔语音译。新疆回部旧制,凡官皆曰伯克。其职以号别之。清朝乾隆二十四年(1759)平定大小和卓叛乱后,各城派驻大臣统辖,回官则仍循旧名,唯改伯克世袭制为任命制,并分定额缺、品级,授予俸地。设官自三品至七品不等,额外空衔伯克无级,给顶戴。其职制最高者为阿奇木伯克,其次为伊什罕伯克。此外还有三十多种名目,如噶杂拉齐伯克、商伯克、哈资伯克等等,分理回务、赋税、工程、刑罚等项事务。道光八年(1828)定,三品至五品伯克由本城大臣填注履行,咨送喀什噶尔参赞大臣覆核上闻,六品、七品咨送验放。故事,大伯克回避本城,小伯克回避本庄。光绪十年 (1884)新疆改建行省,各城分别改建府县,除阿奇木伯克、伊什罕伯克职秩较竣仍留原衔外,余皆裁汰。


伯克”是维吾尔语的音译。瞿蜕园《历代职官简释·伯克》:“清制于新疆委任本族办理地方事务,概各伯克,另加名目以别其职务。如阿奇木伯克总理回务,伊什罕伯克为副,噶币纳齐伯克掌理田赋,商伯克掌征输,哈子伯克掌词讼,都官伯克掌递送兵马粮饷文卷一切官物及分攒差务,密喇布伯克掌水利,明伯克掌千户之征输一切杂务,什和勒伯克掌驿馆薪刍诸务,帕察沙布伯克掌巡缉牢狱诸务,玉资伯克掌百户之征输一切杂务。”详见《清史稿·职官四·回部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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