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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子

明朝置,为名僧封号。并有加太常寺卿、礼部尚书及宫保衔者,为一时殊荣,非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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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汉朝时西域焉耆国设此官,为低级武官,掌领兵作战。见《汉书·西域传·焉耆国》,参看“击车师君”条。

  • 噶拉章京

    即“噶喇依章京”。

  • 奉常正卿

    官名。即太常卿,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 (670) 复名太常卿。参见“太常卿”。

  • 东京咸平路提刑司

    官署名。金朝之地方机构,为九路提刑司之一。掌纠察黜陟、劝农采访、管领屯田及镇防诸军。世宗大定二十九年 (1189) 六月,置于东京咸平路。设使、副使领司事,秩正三品、正四品。下设判官、知事等官。章宗承

  • 协长

    军官名。北洋政府设于海军各舰,由少校充任,佐助舰长和副长管理军舰事务。

  • 五官掾

    官名,省称五官。汉朝郡国属吏,地位仅次于功曹,祭祀居诸吏之首,无固定职掌,凡功曹及诸曹员吏出缺即代理其职务。晋至南北朝沿置。晋朝中央政府诸卿、领军、护军、太子太傅、少傅等及诸郡、国皆置为僚属。南朝宋自

  • 长宁寺卿

    官署名。为长宁寺的主官,见“长宁寺”。

  • 级纪抵销

    清朝吏部之处分制度。凡官员因过给予降级、罚俸处分者,准予本人所得加级、纪录抵销。有加级,则抵销其降级; 有纪录,则抵销其罚俸。加一级可抵销降一级,兵部所叙军功加一级,可抵销降二级。纪录一次,可抵销罚俸

  • 修武校尉

    散阶称号。金朝置,为武职从八品上之封阶,乃三十四阶之第二十九阶。元朝袭之,升为从七品,敕授。明朝未置。清朝为武职正九品之封赠,属十八阶之第十七阶。乾隆五十一年(1786)始增此称。初,绿营正九品无封赠

  • 并省录尚书事

    官名。北齐置。总管设在晋阳的并州尚书省事务。《北齐书·高祖十一王传》: “自孝昭、武成时,车驾还邺,常令(高)湝镇晋阳,总并省事,历司徒、太尉、并省录尚书事。”其职掌与“录尚书事”略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