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院
官署名。南宋高宗绍兴二年(1132),干行在临安府置,掌造器甲。以工部尚书、侍郎提点,工部郎官每旬点检其事。金朝沿置,兼管囚徒。设使、副使领院事; 都监一员,掌收支等事。
官署名。金置于诸京及节镇等处,掌监造军器,兼管徒囚。主官有使、副使各一人,下设都监一人,掌收支之事;又有牢长,监管囚徒及差设牢子。中都、南京依此编制设置,南京有都监一人,东京、西京置使或副使一人,上京并省。节镇作院使、副使并以军器使兼充。原设甲院都监处及蓟州专设使、副使者,并依旧设立。
官署名。南宋高宗绍兴二年(1132),干行在临安府置,掌造器甲。以工部尚书、侍郎提点,工部郎官每旬点检其事。金朝沿置,兼管囚徒。设使、副使领院事; 都监一员,掌收支等事。
官署名。金置于诸京及节镇等处,掌监造军器,兼管徒囚。主官有使、副使各一人,下设都监一人,掌收支之事;又有牢长,监管囚徒及差设牢子。中都、南京依此编制设置,南京有都监一人,东京、西京置使或副使一人,上京并省。节镇作院使、副使并以军器使兼充。原设甲院都监处及蓟州专设使、副使者,并依旧设立。
官名。少皞时置,掌二分,属历正。《左传·昭公十七年》:“我高祖少皞,挚之立也,凤鸟适之,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凤鸟氏,历正也;玄鸟氏,司分者也。”注:“玄鸟,燕也。以春分来,秋分去。”疏:“此鸟春分
官署名。明朝负责蒙古语言文字翻译的部门。始置于永乐五年(1407),设译字生、通事以掌其事。初隶翰林院,弘治七年(1494)改隶太常寺。
官署名。南朝梁置,掌皇太子膳食。长官为丞。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属官,掌教授小学生经义,下设小学助教中士以佐之。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官名。《周礼》无此官,北魏始置小学博士。《魏书·官氏志》说:“
官名。清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设会办大臣兼尚书一人,为外务部的副长官。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四月责任内阁成立时改为外务大臣,为外务部的长官。
官署名。简称考功司。明清吏部四司之一。掌理官吏考课、黜陟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考功部置。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洪熙元年 (1425) 南京吏部亦置,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 (16
官名。中书省掌管文书的低级官吏。三国魏置,八品。西晋、南北朝沿置,品秩皆低。至隋、唐降为流外吏职。官名,三国魏置,属中书省,掌管文书,八品。其后,晋和南北朝皆沿置;隋、唐也置,但降为流外官吏。
战国时期称不法权臣。《韩非子·孤愤》:“重人也者,无令而擅为,亏法而利私,耗国以便家,力能得其君,此所为重人也。”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理铠甲,为众司甲兵戈盾等官员之正长。《周礼·夏官》: “司甲,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郑玄注: “甲,今之铠也。司甲,兵戈盾官
官名。西晋置,掌宫廷用马,属太仆。东晋省。官名。汉有龙马监,晋置龙马厩令,隶属于太仆,掌畜养良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