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部员外
官名。渤海国右六司信部属官,位郎中下。
官名。渤海国右六司信部属官,位郎中下。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属运副公署,见“盐运使公署”。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北魏曾有此规定,《魏书·杨椿传》说:“廷尉奏椿前为太仆卿日, 招引细人盗种牧田三百四十顷,依律处刑五岁。尚书邢峦据《正始别格》奏椿罪应除名为庶人,注籍盗门,同籍合门不仕。世宗以新律既
官名,泛指若卢令丞等。《后汉书·孝和帝纪》:“已丑,复置若卢狱官。”注:“《汉旧仪》曰,主鞫将相大臣也。”
官名。见“诸军兵马都总管府”。
官署名。汉朝置,属御史台。《宋书·百官下》: “掌护驾。”设侍御史掌其事。三国以后不置 。官署名,汉置,属侍御史,掌护驾。《宋书·百官下》:“秦置侍御史,汉因之,二汉员并十五人,掌察举非法,受公卿奏事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各省区设高等法院,省区辽阔者得增设分院,将本院的行政事项酌予划分。分院所管辖的事务,可准用关于高等法院的规定。其组织则较高等法院为简单,只设一名推事时,则不设分院院长,即由推事独任
官名。明清僧录司之官员。分掌天下释教之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一人,从六品。清康熙十三年(1674)定设一人,亦为从六品。循例升补右善世,缺出由右阐教升补。
管理佛事务官员统称。 十六国后秦以道䂮法师为僧正,是为立僧官之始。南朝宋亦置僧正,梁置大僧正。唐、宋设有僧官衙门僧录司,掌众僧事。辽朝上京、燕京设僧录。金朝路设僧录、僧正,州郡设都纲,县
官名。清末民政部疆里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二人,正五品,掌司事。
官名。唐德宗贞元十一年(795)置,从九品下,武散官,授归唐少数民族政权将领。武散官名。唐置,专授给少数民族首领,秩从九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