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紫
官员服制。唐朝官员,章服皆依散官品秩而定,三品以上服紫,佩金鱼袋。玄宗开元三年 (715)驸马都尉从五品,准借紫金鱼袋,其后散官未及三品者听著紫佩金鱼,谓之借紫。宋朝沿此制。
官员服制。唐朝官员,章服皆依散官品秩而定,三品以上服紫,佩金鱼袋。玄宗开元三年 (715)驸马都尉从五品,准借紫金鱼袋,其后散官未及三品者听著紫佩金鱼,谓之借紫。宋朝沿此制。
官名。南诏官,主兵,以清平官、酋望、大军将兼。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七品,设于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隶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掌人匠词讼。置都提领一员。
官名。金置,属尚厩局,见该条。
汉朝举荐科目。被举荐任用者,掌纠正审判之弊端错案。《汉书·平帝纪》:“(元始二年)冬,中二千石举治狱平,岁一人。”注:“李奇曰:吏治狱平端也。”
官名。为工巡总局长官,员额二人。见“工巡总局”。
官府文书名。宋朝上级官府长官追呼下属,用小纸写明呼唤原由,差走吏勾集,称官牒子。
官名。北魏末置。掌管迁至内地的原北部边镇镇民及该地区少数民族事务。《北齐书·赵郡王琛传》:“高祖将谋内讨,以晋阳根本,召琛留掌后事,以为并、肆、汾大行台仆射,领六州九酋长大都督,其相府政事琛悉决之。”
居官任职。《尚书·虞书·皋陶谟》:“俊又在官”。
官名。北周置。《北齐书·源彪传》:“武平七年(576),周武平齐(彪),与阳休之、袁聿修等十八人同勑入京,授仪同大将军、司成下大夫。”正四命。
官名。北魏置。《魏书·斛斯椿传》: “父敦,肃宗时为左牧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