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人犯轻罪处分方式之一。宋制,凡吏人犯轻罪许以一定数额的铜钱赎罪,称为罚直。所罚铜钱归官府所有。直指铜钱数,二百五十文称为一直。
国民党政府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凡经考试院组织的高等考试、普通考试及格的人员,均分发至各机关任用,各机关必须接受,先学习一年,期满后实授官职。
即“额哲库哈番”。
文书名。宋朝文官选人所得高、中级官员推荐其升改幕职官的举状,称为职状。
官名。隋唐行台尚书省置,隋朝一员,视正三品,掌同兵部尚书,兼吏部、礼部。唐初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一员,正四品,兼掌吏部事; 诸道行台尚书省一员,从四品,兼掌吏部、礼部事; 高祖武德五年至九年(622—6
官名。南宋御营使司、宣抚司等机构属官,掌分管军务,或指挥诸军作战。其下有同提举一行事务,职掌略同。南宋军职。置于御营使司、宣抚使司等统兵机构,辅助长官理司内事务,甚至代管军务,指挥诸军作战。其地位略低
官制用语。即“除拜”与“府板”的合称。
即“尚书左选”。尚书左选郎中的简称,见“尚书左选郎中”。
官名。明朝尚宝司长官。定制一人,正五品,掌宝玺、符牌、印章之事。初以侍从儒臣、勋卫领之,其后多以恩荫寄禄,遂无定员。官名。明太祖初,设符玺郎,秩正七品。吴元年(公元1367年)改尚宝司卿,秩正五品,员
唐朝礼部员外郎之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