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凡内外官因升迁、调转、降革、病故、守制、休致或告假等因而离开原任官缺,以待另选他人充补之称谓。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宗师中大夫属官,正二命。
官名,宋置。宋朝的六部都设在尚书都省内,故设监门官,掌管六部的内部事物。官秩相当寺监或寺丞。见《历代职官简释》。
官署名。元朝侍卫亲军指挥机构。又称镇守海口侍卫亲军屯储都指挥使司,简称海口侍卫。设于武宗至大二年(1309),掌汉军五千,康里军二千,屯田于直沽(今天津市)海口。秩正三品。置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等职。
官名。参见“左副都御史”。官名。明始置,与左副都御史同为都察院的佐官,秩正三品。清沿置,无固定员额,不预都察院事,仅作为巡抚的兼衔,在其辖境内于行政权之外可兼行监察权,以表明其地位之特殊。参见“都察院
汉朝制度,指获准享有高于本职的仪制待遇。《汉书·张汤传》:“放为侍中、中郎将、监平乐屯兵,置幕府,仪比将军。”指准许享受高于本职的仪制的待遇。《汉书·张汤传》:“放为侍中、中郎将,监平乐屯兵,置莫府,
官署名。清朝后期在行盐省份所设之机构。派委大员经理,以督率销售食盐事。官署名。清朝后期,在有定额盐数的省设立督销局,掌管食盐的运输和销售。辛亥革命后,改设榷运使,职掌与前同。
官名。周朝置。诸侯国掌历法之官。《左传·桓公十七年》:“天子有日官,诸侯有日御”。“日御不失日 ,以授百官于朝。”杜预注:“日官平历以班诸侯,诸侯奉之不失天时以授百官。”杨伯峻注:“天子之日官定历以颁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顺治二年(1654)设律例馆,以各部院通习法律者为提调。乾隆七年(1742),律例馆并入刑部,仍设提调官一人,以刑部司员兼充。后定满、汉各四人、掌章奏、文移、管理吏役及
官署名。宋朝兵部所属机构,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职掌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