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设置,为京师警察厅的长官,次年八月二十九日公布的《京师警察厅官制》并规定总监为执行法律、教令、或依法律、教令的委任,有发布单行警察章程之权。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宾部中大夫司环中士佐官,正一命。
王国谒者,俸比四百石,掌冠长冠,本员十六人,后减。见《后汉书·百官志》。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海军处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掌海军规制、炮械、驾驶、轮机等项事宜。辖制度、筹械、驾驶、轮机四科。置司长一人,科长四人,科员十二人,录事六人。三十四年,改称海政司。宣统
官署名。唐代始置左右街僧录司,宋代沿置,属鸿胪寺。掌寺院僧尼帐籍及僧官补授之事。
官署名。渤海国置,有卿。
吏名。南朝梁郡、县置。员数视郡、县等级而定。
官名。唐贞元初置于集贤院,掌经籍编录之事。
即“北院大王”。
外交官名。见“驻外领事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