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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特别会议委员会

外交部直属机构。民国十四年 (公元1925年)“五·卅”惨案发生后,全国反帝运动迅速展开,各帝国主义国家为了缓和反帝情绪,同意在北京召开关税特别会议。八月二十九月北洋政府公布《关税特别会议委员会章程》,九月八日正式成立关税特别会议委员会,额定委员十二人,其中外交财政农商交通四部总长、税务处督办、全国烟酒事务署督办为当然委员,另由政府就外交和财政方面有资望的大员中派充六人,临时执政再在其中选派出席关税特别会议的全权代表六人。委员会设秘书长一人,分置总务、会务、议案三处分理各项事务。但由于各国全无诚意,又值直奉战争发生,借口时间关系拖延下来。次年七月十四日重新公布《关税特别会议委员会组织章程》,扩大编制,分置总务、会务、议案、交际、庶务五处,其余同前。由于北洋政府一再改组,同日重派委员和出席的全权代表。但北洋政府又为解决其财政困难,想迁就各国只加二点五附税的办法,来促成会议的开成,不惜断送人民迫切要求的关税自主。各地人民纷纷反对,广州国民政府也一再发布反对宣言,予以揭露,会议遂无形中停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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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三国吴置,掌辅佐太子。《三国志·吴书·孙登传》:“黄龙元年,权称尊号,立为皇太子,以(诸葛)恪为左辅,(张)休为右弼,(顾)谭为辅正。”

  • 任命状

    官吏的任命证书。北洋政府规定,凡特任、简任各官的任命状,由大总统署名、盖印,国务总理或会同主管国务员副署;荐任官的任命状,亦由大总统盖印,但不署名;委任官的任命状,由各官署长官署名、盖印。

  • 衣冠令

    官名。北齐置。见“衣冠署”。

  • 月参

    即按月参见皇帝。在封建社会,官吏参拜皇帝,因职位不同,参拜的间隔也不一样,月参,即每月参见一次。这种参拜级别的官吏,称为月参官。

  • 督工科

    海关工务部的一科。见“工务部”。

  • 渔师

    官名。春秋战国时置。《吕氏春秋·季夏纪》:“令渔师伐蛟取鼍,升龟取鼋”。高诱注: “渔师,掌渔官也。”唐朝都水监河渠署置长上渔师十人,短番渔师、明资渔师百二十人。官名,掌鱼。《吕氏春秋·季夏纪》:“是

  • 六曹清吏司

    官署名。明永乐元年(1403)于北京行部下置。分吏、户、礼、兵、刑、工六曹。刑曹置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四人,照磨、检校各一人,司狱一人。其余五曹分置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后户曹增主事三人。十八

  • 禁烟大臣

    官名。清末民政部所属禁烟总局之主管官。光绪三十四年(1908)设,五人。管理全国查禁***烟毒事务。官名。清末置,为禁烟总局的长官,见该条。

  • 税课局

    官署名。明朝置于地方各县的税务部门。掌一县商业税及财产税的征收。设大使一人,从九品。官署名。明置,掌税收、税契。在府称司,在县称局。见《明史·职官四·税课司》。

  • 稍法中士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刑部中大夫稍法上士佐官,正二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