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知识>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典事

典事

官名。三国魏尚书诸曹置为属吏,掌庶务,七品; 殿中监亦置,九品。晋朝黄沙御史置,七品。南朝宋、南齐有外监典事。《宋书·恩幸·阮细夫传》:“佃夫以告外监典事东阳朱幼”。《南齐书·高帝纪下》:“有司奏遣外监典事四人,周行离门外三十五里为限。”北魏亦置,《资治通鉴·梁武帝天监三年(504)》: “典事史元显献鸡雏,四翼四足”。胡三省注: “典事,犹今尚书六部主事,吏职也。”唐朝殿中省、内侍省,太常、卫尉、宗正、太仆、司农、太府诸寺,少府、将作、军器、都水诸监、太子家令寺及其所统部分局、署皆置,为吏职,掌庶务,少则二员,多则三十员,流外五品; 诸关亦置,二至六员,掌巡薙及杂当。


官名,三国魏置,为尚书各曹和殿中监属吏,掌杂务,前者七品,后者九品。晋朝沿置,为黄沙御史属吏。南朝宋、齐置外监典事。《宋书·恩幸·阮细夫传》:“细夫以告外监典事东阳朱幼。”《南齐书·高帝纪下》:“有司奏遣外监典事四人,周行离门外三十五里为限。”北魏置典事史,《魏书·崔光传》:“有典事史元显献四足四翼鸡。”唐朝殿中省、内侍省,太常、卫尉、宗正、太仆、司农等寺,少府、将作、军器、都水等监及太子家令寺以及其所属部分局、署皆置;为流外官,五品,少者二人,多者三十人。各关卡也置,少者二人,多者六人。掌巡查及诸杂务。

猜你喜欢

  • 殿中校尉

    官名。三国魏置,七品。两晋、南朝宋沿之。领兵侍卫殿内,位在殿中将军,中郎将之下。由皇帝及执政大臣的亲信充任。南朝宋时银印青绶,四时朝服,武冠。官名,三国魏置,掌领兵侍卫殿内,位在殿中将军下,七品。晋和

  • 王国中郎

    官名。西汉置,属王国郎中令。侍从王的左右,多以文学之士充任。《汉书·伍被传》记伍被“为淮南中郎,是时淮南王安好术学,折节下士,招致英隽以百数,被为冠首。久之,淮南王阴有邪谋,被数微谏”。

  • 乌里雅苏台参赞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九月三十日公布的《乌、科、唐各参赞公署编制章程》的规定,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唐努乌梁海各设参赞一人,副参赞一人(汉、蒙人员分任),均由大总统简任,隶属

  • 和安大夫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医官阶官名,改军器库使置,为从六品医阶官。医官阶官名。宋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改军器库使为和安大夫、成和大夫、成安大夫,作为医官阶官,秩均为从六品。

  • 十二封爵

    爵名,清朝置,属宗人府。清朝宗室封爵分十二级:1和硕亲王,2多罗郡王,3多罗贝勒,4固山贝子,5奉恩镇国公,6奉恩辅国公,7不入八分镇国公,8不入八分辅国公,9镇国将军,10辅国将军,11奉国将军,1

  • 白河抽分竹木局

    官署名。明朝商业税务机构。设于北京白河,设大使、副使各一人。掌科收竹木柴薪税。

  • 都正

    ① 南朝宋“州都”与郡“中正”合称。②官名省称。南宋初,忠义民兵每五千人为一都社,设都社正统领,简称都正。

  • 大都酒课提举司

    见“酒课提举司”。官署名。元置,属户部。掌酒醋榷酤之事。置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二人,从六品;副提举二人,从七品;提控案牍二人,司吏五人。后省同提举、副提举各一人,其他员额如故。

  • 开印

    见“封印”。

  • 果官

    清朝内务府果房官员之俗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