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灯
官名。女官二十四典之一,隶尚寝,副司灯掌内宫灯烛,昼漏尽一刻,与掌灯分察。隋炀帝始置,二员,从七品。唐朝沿置,正七品。宋朝为尚书内省女官,隶司灯,正七品。金同唐制。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置,亦二员,正七品,永乐 (1403—1424)后其职尽移于宦官。
宫中女官名。见“司灯”。
官名。女官二十四典之一,隶尚寝,副司灯掌内宫灯烛,昼漏尽一刻,与掌灯分察。隋炀帝始置,二员,从七品。唐朝沿置,正七品。宋朝为尚书内省女官,隶司灯,正七品。金同唐制。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置,亦二员,正七品,永乐 (1403—1424)后其职尽移于宦官。
宫中女官名。见“司灯”。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有酒正中士四人,下士八人。掌制酒的政令及其方法。北周依《周礼》置酒正中士二人,正二命;酒正下士四人,正一命。属天官府膳部中大夫。
汉朝官府属吏,秩多为百石,称百石卒史,唯三辅卒史称二百石。如《汉书·循吏传》载,黄霸入穀沈黎郡,补左冯翊二百石卒史。西汉中叶以后至东汉,碑传少见。1、官名,秦汉皆置,为卿和郡的佐官,秩百石或二百石,位
渤海国十卫之一,相当于唐朝的十六卫,置大将军一人、将军一人。
① 西汉加官名号,加之者得常侍从皇帝左右,职甚亲近。有中常侍、骑常侍、常侍骑、武骑常侍、常侍郎等名目,泛称常侍。② 中常侍、内常侍等宦官的简称。详见各条。③散骑常侍、散骑中常侍、通直散骑常侍、员外散骑
官名。①春秋时齐国置。《晏子春秋·外篇》:“景公盖姣,有羽人视景公僭者。”②一说为周朝置,掌征收羽毛制作饰物。《周礼·地官》:“羽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徒八人”,“掌以时征羽翮之政于山泽之农,以当邦赋
官名。秦、西汉为宗正副贰,秩千石,协助管理皇族外戚事务,参与审判宗室诏狱,由宗室充任。平帝元始四年(后4)改宗正为宗伯后罢。东汉复置,秩比千石。魏、晋、南朝沿置,或以他姓暂代。魏、晋、宋七品,梁四班,
皇帝姬妾名号。秦置,西汉沿之,秩视八百石,比右庶长。东汉省。秦汉时期皇帝妃子的一种称号。《汉书·外戚传》:“七子视八百石,比右庶长。”也是宫中女官名。《后汉书·皇后纪》:“汉兴,因循其号,而妇制莫釐。
① 南北朝对尚书省的俗称。《资治通鉴·梁武帝大同十年》: “东魏高澄谓崔暹、宋游道曰:‘卿一人处南台,一人处北省,当使天下肃然。’”胡三省注引杜佑曰: “御史台在宫阙西南,故名南台。尚书省在北,故曰北
官名。宋代始于知府之下设通判,名义上虽为知府的佐官,其地位实与知府相似。辽金元诸府无通判,以同知为府的佐贰官。明清复于府置通判,与同知同为知府的佐官。参见“通判”。
铨选制度。清朝吏部任用官员之方法。指列于月选班秩者,尽先授官之例。凡京察列于一等之官员,京官七分之一,笔帖式八分之一,皆得尽先授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