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闱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典之一。属尚官局,员六人。从七品,唐朝改正七品,二人,为司闱之佐,协掌宫闱管键之事。宋沿置,属尚书内省,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 (1403—1424)后尽归其职于宦官。
宫中女官名。见“司闱”。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典之一。属尚官局,员六人。从七品,唐朝改正七品,二人,为司闱之佐,协掌宫闱管键之事。宋沿置,属尚书内省,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 (1403—1424)后尽归其职于宦官。
宫中女官名。见“司闱”。
南朝宋初置太子屯骑校尉、太子步兵校尉、太子翊军校尉,合称太子三校尉,掌东宫护卫。齐梁陈之制同。
清朝官缺之一。以宗室人员充补之官员专缺。有宗人府监察御史及理事官以下,笔帖式以上各缺; 有从各部院衙门司官满官缺中改定之诸缺。凡宗室京堂以上得用满洲缺,惟内阁侍读学士之缺除外。外任道员以下官不授宗室,
官署名。元朝宣政院派出机构,掌佛教寺院、僧侣。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立于杭州,后罢。仁宗延祐五年(1318)又立于杭州,设官八员,文宗天历元年(1328)罢。顺帝元统二年(1334),复立于杭州
官名。掌管山林政令。《周礼·地官》: “山虞,每大山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中山,下士六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小山,下士二人,史一人,徒二十人。”官名。周设此官,
清代刑部内部机构。掌收受在京衙门的文书,编号登记后分发各司承办。现审案件,由本处呈送堂官签字后分发各司审判。旗人命案,由本处带仵作验尸。本处由各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及七品小京官轮值;每日满、汉司员各一
官名。金朝置,为司天散官。二十五阶之第十二阶,秩从六品上。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司天翰林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六品上,称探赜郎。见《金史·百官一》。
本指将帅幕府中的参谋、书记等,后来也用作地方军政官聘请雇佣的文书、刑名、钱谷佐理人员的通称。清代汪辉祖《佐治药言检点书吏》:“幕友之为道,所以佐官而检吏也……唯幕友则各有专司,可以察吏之弊。”
官名,汉时邪马壹国置。详“弥马升”条。
见“封疆大吏”。
抗战时期国民党政府党政军最高指挥者,由国民党总裁充任。见“国防最高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