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关监督
官名。户关监督之一。清顺治八年(1651) 置,为凤阳关之主官。大关设于安徽寿州正阳镇。掌征通关货税,船料及牲畜税。康熙五十五年(1716) 至乾隆四年 (1739) 曾交巡抚兼管。复设监督后由庐凤道兼充。
官名。户关监督之一。清顺治八年(1651) 置,为凤阳关之主官。大关设于安徽寿州正阳镇。掌征通关货税,船料及牲畜税。康熙五十五年(1716) 至乾隆四年 (1739) 曾交巡抚兼管。复设监督后由庐凤道兼充。
指御史。《新唐书·元稹传》:“宰相以稹年少轻树威,失宪臣体,贬江陵士曹参军。”
官名。西魏、北周置。《周书·黎景熙传》:“魏恭帝元年 (554),进号平南将军、右银青光禄大夫。”为加官,无具体职掌,正七命。参见“光禄大夫”。散官名。北周置,秩正七命,参见“银青光禄大夫”。
官名。南朝外殿中监属官,见《南齐书·高帝纪》 。
官制用语。宋朝铨选制的一项规定。选人授差遣、吏人出官皆理一定选限,称为守选。如留守、两府、节度、观察判官; 一选; 掌书记、支使、防御、团练判官,二选; 进士、制举,三选; 九经,四选; 五经、三礼、
即“支应所”。即“支应所”,详此条。
官名。北魏置。《南齐书·魏虏传》: “杀人者为契害真。”此系南朝人对北魏鲜卑语官名的音译。
官名。南朝皆置,掌御用衣服器玩,皇帝、后宫、东宫、诸王均置,宋为女官,准二卫五品,敕吏比六品; 梁置东宫主衣局,多用左右亲信,以寒人充任。北魏亦置。北齐有主衣局,隶门下省。唐朝殿中省尚衣局置十六员,诸
见“弥封”。
官名。北齐置。掌并州尚书省吏部曹事务。《北齐书·后主纪》:“以并省吏部尚书高元海为尚书右仆射。”其职掌与“吏部尚书”略同。
官名。北齐置。见“池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