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科给事中
官名。明清刑科之属官。协掌科事。明洪武六年(1373)设,二人,秩正七品,推年长者掌印。二十四年定设八人,秩正九品。建文(1399—1402)中改为从七品。万历(1573—1619)中裁二人。又,南京刑科亦设一人。清顺治(1644—1661)中沿设,汉二人。康熙四年(1665)改设满、汉各一人。初制为从七品,雍正七年(1729)升为正五品。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名。明清刑科之属官。协掌科事。明洪武六年(1373)设,二人,秩正七品,推年长者掌印。二十四年定设八人,秩正九品。建文(1399—1402)中改为从七品。万历(1573—1619)中裁二人。又,南京刑科亦设一人。清顺治(1644—1661)中沿设,汉二人。康熙四年(1665)改设满、汉各一人。初制为从七品,雍正七年(1729)升为正五品。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专职道员名。清代在一般省份均设盐运使或盐法道管理盐政,唯四川省设盐茶道,管理盐政、茶叶和马政,亦称盐茶马道。
官名。武职。春秋始置,为守城门主将。《墨子·号令》: “以吏归敌,队将斩。”孙诒让注:“队将,即四面四门之将。”后世或置或罢,职掌品位不一。秦汉之际领兵作战。南朝时为低级将吏,位在队主下。北宋神宗行将
僧官。北魏以法果为沙门统,其后又以师贤为僧统。唐朝废,改立僧录。见宋代赞宁《僧史略中·僧统》。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吏部司次官,亦称吏部下大夫、小吏部。员一人,佐吏部中大夫掌官员的选举与迁转。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遂为吏部长官,称吏部下大夫。宣
县政府的辅助机关。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在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三月开始实行以村为单位的自治,称为“村自治”或“村治”。但村的范围较小,数量较多,由县直接统治村,实非易事,故于县和村之间另设区一级
官署名。又称病牢。掌关押、医治有病囚犯。五代后唐始置。宋朝沿置。真宗咸平四年(1001),因王禹偁请,除徒、流刑以上病囚仍在院治疗外,其余许保外就医。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仿《周礼》司仪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宾部中大夫属官,员一人,正三命。下设司仪中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司仪”。
官名。①太子属官。春秋时楚,战国秦、韩等国皆置。掌诸侯卿大夫庶子的教育管理。《新序·杂事二》:“楚庄王莅位三年不治”,“中庶子闻之,跪而泣曰”。《战国策·燕策三》:“(荆轲)厚遗秦王宠臣中庶子蒙嘉”。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属官,佐大司马卿、小司马上大夫掌府中事务。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将官名,金朝置。为军中主将或主帅,掌领兵征伐。神威总管为金国海陵王侵宋时的三十二总管之一。见《金史·百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