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膳部司
官名。北宋前期置,见“膳部司”。
官名。北宋前期置,见“膳部司”。
即“上京皇城使司”。
见“辟雍”。学官名。见“辟雍(2)”。
官名。明建文(1399—1402)中增置资德院为太子官属,置一人为主官。成祖即位罢。
宋朝宪衔之一。参见“宪衔”。
明初户部分部之制。洪武二十三年(1390)按所分管的省份置户部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等十二属部。四川部兼领云南。每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二员,各理
官名。北齐置,为褒赏军功勋臣的闲职,从六品。
明清时对于会试的别称,因会试是由礼部主管的,故有此称。
官名。又称宣课使、税课使。元朝置。太宗二年(1230)在所辖十路内设征收课税所,选择士人任征收课税使为长官,燕京路陈时可,宣德路刘中,西京路周立和,太原路吕振,平阳路杨简,真定路王晋,东平路张瑜,北京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七班,与镇兵将军等代旧四中郎将;普通六年(525)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二十七班,与四中郎将并置。陈沿置,拟四品,比秩中二千石。如加为宣惠大将
官名。清末国子监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协掌文庙、辟雍典礼事。二人,从六品,奏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