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都官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无职掌。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都官司复置郎中、员外郎,遂罢。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无职掌。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都官司复置郎中、员外郎,遂罢。
官名。梁、陈、北魏、北齐、北周、隋都设此官。掌领兵宿卫宫殿。见《隋书·百官上、中、下》、《魏书·官氏志》。閤,也写作“阁”,义同。
参见“勋官”。
文书名。清朝高级官衙间相互行文时使用的平行文书。如在京部院衙门之间、各部院与各省总督、巡抚、将军、都统之间、总督与巡抚之间等相互行文时均用之,文武衙门之间,如督抚与提督、巡抚与总兵、布按二司与参将、游
①官署名。隋朝左、右卫所统左翊二开府府(骠骑府),置开府(骠骑将军)一员,有长史、司马、录事及仓、兵等曹参军、法曹行参军各一员,行参军三员,领军坊、乡团,掌宫禁宿卫。②官名。隋朝左、右卫所统左翊二开府
官名,汉置,为蚕官令之副,佐蚕官令掌蚕事祭礼。详“蚕官”条。
清朝大学士衔名之一。明朝为中极殿 (华盖殿) 大学士。乾隆十三年 (1748) 省。参见“殿阁大学士”。清代内阁大学士的官称之一。后废。见“内阁大学士”。
官名。北魏始置,为皇帝近侍亲信。间有左、右之分,多以他官兼领。北齐时门下省领左、右局,置左、右四人,从五品。隋唐五代亦置。一为殿中省所领尚食、尚药、尚衣、尚舍、尚乘、尚辇六局所置,无定员,秩正七品上,
满语。又作“大”。意为“头目”、“首领”。常用作官名。
官名。西汉刘邦置,以灌婴任此职,随从征伐。南朝宋、十六国后赵及北魏亦置,皆用宦官充任。后赵申扁任此职时,掌机密,处理奏案,权倾内外。北魏时属中谒者仆射,随侍宫中。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职员令
官名,东汉置,为郡县佐吏,掌佐掾主祠祀事。东汉常山国元氏县令下有祠仁德掾、史各一人,掾为正,史为副。见《隶释·三·无极山碑》。也有人认为祠仁德史为郡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