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金部司
官名。北宋前期置,见“金部司”。
官名。北宋前期置,见“金部司”。
官名。金正大元年(公元1224年)置,閤正,从七品;閤丞,正八品。
官名。见“公府田曹”。
官名,秦汉皆置,为骑马厩令之副,佐令掌养骑马。参看“骑马厩”条。
官名。西汉置,属少府。为西织令副职,成帝河平元年(前28)西织更名织室后罢。官名,为西织室的副长官,佐西织令行施职事。参看“西织”条。
官名,为公主的侍从官。见《汉官》或《后汉书·百官三·宗正》“诸公主……”注。
官名合称。宋朝军巡判官,司理、司户、司法参军,县主簿,县尉,简称判、司、簿、尉。为选人第四等、第七阶。徽宗崇宁二年(1103)重定选人官名,换迪功郎。宋初选人第七阶本官阶的通称。崇宁二年(公元1103
渤海国十卫之一,相当于唐朝的十六卫,置大将军一人、将军一人。
官名。辽朝置,为北面官。著帐郎君院官员。领当值郎君侍应事。
官署名。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置,掌烧变朱红以供丹漆绘饰之用,设监官一人,以内侍充任。真宗咸平(998—1003)末暂罢,大中祥符元年(1008)复置。官署名。宋太平兴国三年(公元978年)置,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机构。掌承应宫廷奏乐演戏之事。初称“南府”,道光七年 (1827) 改是称。设管理事务大臣一人司之,下设司员、笔帖式、副催长、披甲等员分理事务。以太监为内学学生,以民人为外学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