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宰相
1、宰相之副。
2、指御史。《汉书·朱云传》:“御史之官,宰相之副。”
1、宰相之副。
2、指御史。《汉书·朱云传》:“御史之官,宰相之副。”
①指官府、朝廷。《史记·范睢蔡泽列传》:“收穰侯之印,使归陶,因使县官给车牛以徙”。②县府官吏统称。《睡虎地秦墓竹简·语书》: “又县课县官,独多犯令而令、丞弗得者,以令、丞闻。”注:课,考核; 县官
武官名。北齐置,为左右卫府的直荡属官。其秩分别为从四品上与从五品上,掌警卫宫廷。
官名。辽朝置。为重臣加官,无实职。尊号名,意为可尊敬的父辈。《史记·周本纪》:“师尚父号曰;总尔众庶,与尔舟楫,后至者斩。”《三国志·魏书·董卓传》:“卓至西京,为太师,号曰尚父。”《旧唐书·宦官·李
官署名。明朝初年置,掌四川食盐生产、税课、行销之政。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无定员,从七品,及各井盐课司、各盐仓大使、副使等职。
兼理司法机关。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三月北洋政府规定未设地方或初级审判厅各县,一律于县知事公署内附设审检所,由县知事兼管,所内依照事务之繁简设帮审员一至三人,书记官一至三人。帮审员的职权为办理县境
爵名。“下大夫”别称。春秋晋、郑、吴等国置。《左传·昭公七年》: “罕朔奔晋。韩宣子问其位于子产”,“使为嬖大夫”。《昭公元年》。“(郑子产曰)子哲,上大夫; 汝,嬖大夫,而弗下之,不尊贵也。”官名。
官名。甄官署长官。或说东汉已置。两晋南北朝至唐皆置,隋朝员二人,从八品; 唐朝员一人,从八品下。宋朝存其名而罕有除授。金朝复置,从六品。参见“甄官署”。官名。后汉将作属官有前后中甄官令,掌陶瓷工场。晋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六部书之一,前期为燕、豫二王府属官,员额各一人,衔前分别冠“燕第”、“豫第”二字,官阶为职同总制。后期为六爵属官,员额一人。参见“六部书”。
官署名。职贡皇宫膳食所需物料。据《汉书·地理志》注,南海郡置有此官。官名,汉置,掌种植进献瓜果。《汉书·地理志·南海郡》:“有圃羞官。”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左武伯中大夫左虎贲率上士属官,正一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