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吏司郎中
官名。明初户部所属北京清吏司及刑部所属北京清吏司均置,各一人,正五品,掌本司事,永乐十八年(1420)随清吏司并罢。
官名。明初户部所属北京清吏司及刑部所属北京清吏司均置,各一人,正五品,掌本司事,永乐十八年(1420)随清吏司并罢。
宋代授予官员差遣的方式之一。亦称拟注,由吏部四选、兵部及转运使司等拟定奏准后执行。
官名。见“孔目”。
官名,辽置,掌管皇族军政事务。见《辽史·百官志一·舍利司》。
官名。南朝梁置,隶太子左、右卫率,为东宫侍从武官。多为起家官。北齐亦置。
官名。西周置。 见《从盨铭》。参与土地宅邑的交付事宜。职位大小与具体职掌不详。
吏员名。元制,中书省置中书令时则置监印二人,掌监视省印。
北宋军名。见“上四军”。
官名。北周置。营军器监长官,掌管宫殿营建和军器制作,其下设有军器副监等以佐其职。地位很重要,齐王宇文宪以大司马、理小冢宰事兼之。
官制用语。指不由吏部正式任命,而由地方军政长官自行选用的官职。南北朝时,还常作为授予年老军人或平民的虚衔。《北齐书·废帝纪》: “诏九州军人年七十已上授以板职。”参见“板”。
官署名。辽朝置。南面官,统领南京侍卫亲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