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留守司
官署名。北宋陪都北京置,掌守卫、弹压之事及钱谷、兵民之政、设留守为长官。金朝海陵王贞元元年(1153)设于北京大定府,长官为留守,秩正三品,带本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
官署名。北宋陪都北京置,掌守卫、弹压之事及钱谷、兵民之政、设留守为长官。金朝海陵王贞元元年(1153)设于北京大定府,长官为留守,秩正三品,带本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
官称。北魏指由刺史兼任本州大都督,管理军务。《北齐书·斛律金传》:“太昌(532)初,以(斛律)金为汾州刺史、当州大都督,进爵为侯。”
官名。北齐长秋寺所属有奚官署,置令及丞为正副主官,掌守宫人使药、疾病、罪罚丧葬等事。所属有染局丞。隋唐沿置,称奚官局,属内侍省。
官名。清与民国时期蒙古各旗置,无定员定职,在印务梅伦有事故时代理其职务。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天官府太医下大夫属官。掌治疗民庶疾病,下设小医上士以佐之。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官名。北周置小医下大夫,正四命,为太医下大夫的副职,兼治百
汉朝从太学中选任官吏的考试。汉武帝时根据公孙弘的建议,制定法律,规定博士弟子员每岁课试,能通一艺以上,补文学掌故缺,其高第可以为郎中,太常籍奏。如有秀才异等,辄以名闻。其成绩低劣及不能通一艺,辄罢之。
泛指掌管学校教育之官员。又有“教官”、“校官”、“广文”、“学博”等称呼。汉朝设于中央机构者有博士、博士祭酒等。武帝时令天下郡国皆立学官,或称校官,有文学掾史、经师等,掌理学政,教授诸生。平帝元始三年
官名。宋代转运使司设置,掌管帐籍。
官署名。元朝置。设于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掌香药、纸扎诸物。属户部。官名,元朝置,正四品,掌香药纸劄。见《元史·百官一》。
官名。东汉末年置。与东、西、北中郎将并称四中郎将,献帝以曹植任之。魏晋南北朝沿置。多帅师征战,职权颇重。或兼荆、江、梁等州刺史,或持节,银印青绶。南朝宋、齐多用宗室诸王。梁时一度罢此职,后复置。东魏静
官署名。北宋陪都西京(今河南洛阳)、南京(今河南商丘)、北京(今河北大名)三留守司各置留司御史台,各设管勾台事一人,以朝官充任。掌拜表行香,纠举违失。官署名。宋置,掌拜表行香,纠举违失。设管勾台事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