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征统军
官名。北魏置。《魏书·房法寿传》:“(房敬宝为)奉朝请、征北中兵参军、北征统军、宁远将军。”
官名。北魏置。《魏书·房法寿传》:“(房敬宝为)奉朝请、征北中兵参军、北征统军、宁远将军。”
官名。① 帝陵次官。协助管理守卫帝王陵寝。北齐置为太常寺陵署次官。隋朝沿置,一员,从九品。唐朝初为从九品,高宗永徽二年(651)加为从七品上,玄宗开元(713—741)间省,天宝十三载 (754)改献
指居其位而不治其事,食其禄而不尽其职的官吏。《汉书·朱云传》:“云曰:今朝廷大臣,上不能匡主,下亡以益民,皆尸位素餐。”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六月二日修正公布的《县长任用法》的规定,作为荐任公务员的县长,除必须有三十周岁以上的年龄资格外,并须具备下列资格之一始能充任:一、依法经过县长考试及格者;
参见“统领官”。清代军制,两标(团)为一协(旅),协置统领,又称协领。参看“协领”条。
官署名。北齐置,掌管祭祀诸神的烹宰及行礼等事务,属太常寺。以太宰署令为长官。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一班,是最低的一班,大通三年(529)定制后仍为最低的一班。
官名。唐开元十三年(公元725年)宰相张说知集贤院事,以左常侍徐坚为副知院事,以后遂为成例,以常侍一人为之,为集贤院的副长官。金称同知集贤院事。
官名。北魏置。《元融妃卢贵兰墓志》:“ (元景哲) 俄迁尚书祠部郎中,通直散骑常侍,朱衣直阁、钾仗都将。”(《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一五○)
宋朝左右金吾引驾仗司省称。
官名。又称分巡道。明清道员之一。主掌刑名之事,其再兼某衔者,则更兼管其事。明朝初制,恐守令贪鄙不法,于各布政司所属设试佥事。后罢试佥事,改设按察分司四十一道,以按察司副使,佥事分司之。渐增至六十九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