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吏部
官署名。明朝永乐十八年(1420)定都北京,将吏部官属移往北京。明仁宗时,于南京复置。正统六年(1441)始于南京所置官署加“南京”字,称南京吏部,设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文选、考功、验封、稽勋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主事一人(后革验封、稽勋二司主事)。除考功清吏司掌南京官六年一考察外,其余多无实际职事,设官备员而已。
官署名。明朝永乐十八年(1420)定都北京,将吏部官属移往北京。明仁宗时,于南京复置。正统六年(1441)始于南京所置官署加“南京”字,称南京吏部,设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文选、考功、验封、稽勋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主事一人(后革验封、稽勋二司主事)。除考功清吏司掌南京官六年一考察外,其余多无实际职事,设官备员而已。
①官署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于四方使署下置,掌互市,有监、副监。唐朝改隶少府监,每监,监一员、丞一员、价人四员,掌交易马驼驴牛等事; 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为通市监。②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
官名。民国置,掌管审判犯罪军人。陆军相当官。北洋政府设于陆军师司令部和巡阅使署等机关,掌执行军法。
官名。见“尚方令丞”。
同一官署做官的人。《左传·文公七年》:“同官为寮。吾尝同寮,敢不尽心乎? ”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五年(1372)始置,设都转运使、同知、副使、判官等员,掌四川茶、盐事务。十年罢。
官署名。崇祯十六年(1643),李自成农民军政府于襄阳置吏、户、礼、兵、刑、工六政府,设侍部、郎中、从事等官。入北京后,各增设尚书一人,侍郎、从事数人,多以明朝降官充任。
官名。①西魏尚书计部长官,掌国家财赋收入。②渤海国右六司计部长官。参见“计部”。
(公元1314年)升正三品。七年(公元1320年)降正四品。至治三年罢废, 以控鹤六百三十人归中宫位下。泰定四年 (公元1327年) 复立司,秩仍正四品。设达鲁花赤、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各二人,知事、
简称“执事”。①指各级官府内有具体职务之官员,相对于散官而言。《隋书·百官下》:“居曹有职务者为执事官,无职务者为散官。”《六部成语注解·吏部成语》: “办理何项事务之官即谓之何项执事。”②指祭祀时主
官名。宋朝置。隶入内内侍省者,位在北班内品上、后苑勾当事内品下; 隶内侍省者,位在祇候班上、散内品下。宦官职名。宋入内内侍省与内侍省均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