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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户部

官署名。明朝南京六部之一。永乐十八年(1420)迁都北京后,原留南京之户部遂加“南京”二字。洪熙元年(1425)复以南京为京师,去“南京”二字,只称户部。正统六年(1441)再定以北京为京师,留南京之户部仍加“南京”二字,遂为定制。设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一人,照磨一人。下设十三清吏司,计郎中十三人,员外郎九人,即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福建、江西、陕西、云南各一人,嘉靖三十七年(1558)革山西、陕西二清吏司员外郎各一人,隆庆(1567—1572)中又革广西、云南二清吏司员外郎各一人。另设主事十七人,江西、广东、广西、云南各二人,余各一人,隆庆三年 (1559) 革广东清吏司主事一人。所辖有宝钞提举司,提举一人; 广积库,承运库,赃罚库,甲、乙、丙、丁、戊五字库,宝钞广惠库,军储仓,各大使一人。长安门、东安门、西安门、北安门四仓,各副使一人。龙江盐仓检校批验所,大使一人。隆庆三年革宝钞提举司、军储仓大使。其品秩均与北京同。又设总督粮储一人,以右侍郎加都御史衔充任。因南京为明朝财赋重地,其职掌与北京户部相应,较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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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升秩

    即升级,为官员升迁的方式之一。《明会典》卷十二记明代官吏“事繁而称职且无过者升二级。……事繁而平常且无过者升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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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统领弘义宫各地丁户,征调兵丁。共设南京、西京、奉圣州、平州四处提辖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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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自治组织的监察机关。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于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实行“村自治”,村自治组织的监察机关为监察委员会,设监察委员五至七人,其主要职务为清查村财政及举发执行村务人员的弊端。

  • 监察使署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隶属于监察院。监察院成立之初,为行使对于地方的监察权,划分全国为十四监察区,民国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改划为十六个监察区。但各区监察使多未派任。至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

  • 参议院

    民国临时政府时采取一院制,称参议院;议员由省议会、中央学会、华侨联合会互选产生。参议院代行国会职权,相当外国的上议院。

  • 著作曹

    官署名。隋朝秘书省所领,置郎二员、佐郎八员及校书郎、正字等属官。唐高祖武德四年(621)改曹为局。官署名。隋朝秘书省置著作曹,掌修国史,其官有著作郎、著作佐郎。见《通典·职官八·秘书监·著作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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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也写作“才人”,“材”通“才”。天子内官。《汉书·艺文志·诗赋略·歌诗》:“诏赐中山靖王子哙及孺子妾冰未央材人歌诗四篇。”注:“师古曰:孺子,王妾之有品考者也。妾,王之众妾也。冰,其名。材人,天

  • 威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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