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通注铨法
即“南北选”。
即“南北选”。
官名。据《明会典》记载,明代于济宁卫设管河指挥一人,掌河堤防卫之事。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军三人(不常置),每镇五人,正六品,副军校充,奏补。掌承办杂务,由护军官、军需官等差遣。军中佐官名。清末设于新军军、镇两级,掌理各种事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检点的属官,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军帅。参见“典袍”。
春秋时晋国县邑等地方官职别称。《国语·晋语四》: “异姓之族,掌其远官。”韦昭注: “远官,县鄙。”
武官名。明初五军营、三千营各置掌号头官二人,地位在提督内臣、武臣之下。
官署名。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明洪武十五年(1382)始设于各县,掌钤束一县之僧人。长官为僧会。清沿明制未改。唐、明、清在县设立的掌管僧众佛事的机关。《清史稿·职官三》:“府僧纲司都纲、副都纲,州僧正司
官名。南朝梁置,为郡县属官。职为迎接新任长官至治所。
官名。东魏高欢置。佐亲信都督统领主帅左右的侍卫。《北齐书·皮景和传》:“景和少通敏,善骑射。初以亲信事高祖,后补亲信副都督。”
官名。①沿“律博士”。②唐朝国子监置律学,初设博士一员,后增至三员,从八品下,掌教授八品以下及庶人子为生者,以律令为专业,兼格式法例; 高宗显庆三年(658)废学,以其隶大理寺,龙朔二年(662)复置
皇帝的称谓。蔡邕《独断》说:“天家,百官小吏之所称。天子以天下为家,故称天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