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知识>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卫生署

卫生署

官署名。民国置,原称部,属行政院;民国二十年改称署,属内政部;二十四年后改属行政院,掌理全国卫生事务,置署长一人,掌理署务。下设总务、医政、保健三科,分司职掌,并设海港检疫处及中医委员会。


官署名。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月国民党政府行政院成立时原设卫生部,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调整机构,将卫生部裁撤,成立卫生署,隶属于内政部。卫生署掌理全国卫生行政事务,对中央防疫处、东北防疫处、中央卫生试验所及海港检疫管理处有指挥、监督之责。署内分设总务、医政、保健三科。总务科,掌理收发分配、撰拟、保存文件,典守印信,职员之任免及成绩考核,本署经费之预算及会计,编译出版物,关于庶务及其他不属各科事项;医政科,掌理对于国立、公私立医院、疗养院等的监督,医师、药师、助产士、看护士等资格的审定及业务监督,医师、药师等公会的监督,药商及药品制剂的监督,药用植物的培植及药品制造的奖励,药典之调查编订,麻醉药品,毒剂品及毒剂物的取缔;饮料、食品及其用器的检查以及其他医政事项;保健科,掌理传染病的检验及预防,卫生统计,卫生行政人员的训练,各项卫生设施的指导监督,医药设施的研究,医药救济以及其他救济及防疫事项。设署长一人,综理署务;秘书一至二人,承署长之命,掌理署务会议及交办之事件;科长三人,科员二十至三十人,承长官之命分掌事务;技正四至八人,技士八至十六人,技佐十至二十人;并得酌用雇员。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七月卫生署改隶行政院;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又改归内政部,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又改为直隶行政院。改科为处,增设防疫处及中医委员会,其下并设许多附属机关,大多分散在各地,比较重要的有中央卫生实验院,中央防疫处,西北防疫处,中央医院,麻醉品经理处,战时医疗药品经理委员会等。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9年)五月十三日国民党政府重新修正公布《行政院组织法》,改卫生署为卫生部。参见“卫生部”。

猜你喜欢

  • 写书官

    官名,西汉武帝置,掌整理古籍,编写订正。《汉书·艺文志·序》:“汉兴,改秦之败,大收篇籍,广开献书之路。迄孝武世,书缺简脱,礼坏乐崩,圣上喟然而称曰:‘朕甚闵焉!’于是建藏书之策,置写书之官,下及诸子

  • 巡视皇城御史

    官名。明代监察御史中有专司巡视皇城的,称巡视皇城御史,掌察纠不法。见《明史·职官二·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

  • 右大理平

    官名,即右廷尉平,为大理(廷尉)属官,掌审判。《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廷尉》:“廷尉,秦官,掌刑辟,有正,左右监,秩皆千石。景帝中六年更名大理……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左、右平,秩皆六百石”。参看“大理平”条

  • 直焕章阁

    官名。南宋孝宗淳熙十五年(1188)始置,为贴职之一,作为特恩以授中级官员。官名。南宋淳熙十五年(公元1188年)置,为贴职之一。

  • 招讨副使

    官名。见“招讨使司”。

  • 小司车辂上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司车辂司次官,佐司车辂下大夫掌管自皇帝以下至士所用车辂的规格。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官名。见“司车辂下大夫”。

  • 熙明阁直学士

    官名。北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1),改显谟阁直学士置,旋复旧名。参见“显谟阁直学士”。

  • 大行台度支尚书

    官名。西魏置。《周书·苏绰传》:“(大统)十年(544),授大行台度支尚书,领著作,兼司农卿。”因当时大行台长官宇文泰是西魏的实际统治者,故本官职权不限于大行台内,实际管理西魏全国的财政收支、帐簿、仓

  • 提点铸钱司

    官署名。或名提举坑冶司。宋朝置,掌收山泽之利,鼓铸泉货,以供国家之用,设提点坑冶铸钱公事等官领之。凡地利所入及铸钱,岁有定额,视其盈亏而行赏罚。参见“提点坑冶铸钱公事”。

  • 右外兵郎

    官名。西晋分外兵郎置,为尚书省右外兵曹长官通称,亦称郎中,六品。属五兵尚书。东晋、南朝省并“外兵郎”。北魏复置,属七兵尚书。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郎为从五品中,郎中五品上;二十三年皆称郎中,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