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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试

(1)明清时科举考试方式之一。为初级入学考试的第一阶段。在本县礼房报名,须填具三代履历、籍贯,并以同考五人互结,复请本县廪生五人作保,方准应考,由本县县官考试。如属于散州籍者,初试即由本州州官考试,属于散厅籍者即由本厅同知或通判考试。考试分四场或五场, 听考官之便。录取后, 即具有参加上级府试的资格。(2)太平天国科举制度中的初级考试。分为文武二科,每年举行一次。一般以县监军为考试官,但亦有以军帅为考试官的。考取者称为秀才。癸好九年(公元1859年)改文科秀才为秀士,武科秀才为英士。参见“省试(2)”、“京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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