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知识>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参赞

参赞

官名。①清朝出使大臣之属官。又称“参赞官”。光绪元年(1875)始设。佐出使大臣办理交涉事务。后分三等,头等正三品,二等从四品,三等正五品,俱奏补。三十二年定员额,头等无定员,二等每使馆一人,三等八人,英、法、德、俄各一人,美、日各二人。又有分馆代使二等参赞官二人,二等参赞兼总领事三人。②清末筹办海军事务处所属参赞厅之主官。宣统元年(1909)设,一人,掌厅事。二年裁。详“参赞厅”。③清朝驻藏大臣之属官。宣统二年(1910)设、左、右各一人。详“驻藏大臣左参赞”。③明朝凡以都御史巡抚兼理军务者,有总兵地方则加参赞名。


官名。清朝在新疆、蒙古等地设参赞大臣,协助将军办理军务;清朝末年在东三省总督、西藏办事大臣之下设此官,协助长官处理事务;清末驻外国使馆设此官,协助公使办理外交事务。参看《清朝通典·职官·新疆各官》、《清朝续文献通考·东三省、西藏》。

猜你喜欢

  • 世官制

    夏商西周至春秋时期的主要任官制度。其时王族、贵族凭借宗法、分封之制,世代承袭各种官职。《逸周书·商誓》记商代灭亡以后,周武王召集了伊、旧、何、父……幾、耿、肃、执等“殷之旧官人”(即在商代世代为官的贵

  • 亲事

    官名,掌守卫陪从,或被差用。以六七品官之子、年十八以上者为之。诸亲王府并置亲事府;王公以下及文武职事三品以上带勋官者,给予亲事以备差用。在亲事中,有执仗亲事、执乘亲事、亲事。《旧唐书·职官三·亲王亲事

  • 东宫导客守舍人

    官名。南朝梁置,属东宫导客局。流外三品蕴位。

  • 噶布伦

    官名。即“噶伦”。官名。西藏地方政府主管行政事务的官员。额设四员,其议事的地方称噶厦。清朝乾隆时其官秩为三品,由驻藏大臣与达赖共同挑选,上奏任命。见《卫藏通志七》。

  • ①君临一国的君主。殷、周最高统治者皆称王。春秋战国时诸侯国君或历代割据一方的统治者也僭称王。②官名。清朝有“总理学务王”、“议政王”、“辅政王”,详各条。③爵名。汉朝以后为爵位的最高一等,在公之上,多

  • 内头领

    见“掇尔契达”。

  • 秘书郎中

    官名。三国魏文帝黄初(220—226)初置,秘书署属官,亦称“秘书郎”。两晋因之,南朝宋以后多称秘书郎,或亦称此名。《梁书·王份传》: “(王佥)策高第,除长兼秘书郎中。”北魏初称秘书郎,孝文帝太和二

  • 布大衣大

    满语官名。汉译为“尚膳总领”。为盛京三陵(永陵、福陵、昭陵)官。

  • 国除

    历朝诸侯王、列侯因罪、死亡或无继嗣被剥夺或撤销封国。《汉书·刘安传》:“安自刑杀,后、太子诸所与谋皆收夷,国除为九江郡。”

  • 右於陆王

    官名。匈奴置。由单于子弟充任,统领部众,地位在左、右奕蠡王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