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末资政院秘书厅长官。宣统二年(1910)置。一人,简任。正四品。掌承本院总裁、副总裁之命,监督本厅一切事宜。
官名。元至元七年(1270)始于中书省置,隶客省使,初仅二员,后增至三十三员,掌奏事给使差遣之役。明洪武七年(1374)沿置于中书省,设十人,秩从八品。九年改为中书舍人。
官名合称。唐朝节度使、州郡僚属的统称。官名,掌批判文牍,为节度使等官的属员。唐代韩愈《八月十五夜赠张功曹诗》:“判司卑官不堪说,未免捶楚尘埃间。”白居易《自吟拙什因有所怀诗》:“趁向江陵府,三年作判司
北宋军名。见“上四军”。
官名,辽置。内侍省官员。职掌不详。内官名。辽置,见“左承宣使”。
官名。北齐置,为临漳县二尉之一,辖九行经途尉。九品上。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二年(1132)置,掌讨论内外政事,数月后罢。
官名。即廪人。春秋时齐国置。掌发放粮谷救济民众。《晏子春秋·内篇谏上》: “晏子乃返,命禀巡氓,家有布缕之本而绝食者,使有终月之委。绝本之家, 使有期年之食。 无委积之氓, 与之薪橑, 使足以毕霖雨。
官署名。宋朝临时审讯机构之一。神宗以后置,掌审问判决奉皇帝命令立案推断之事,结案后即罢。宋代临时审判机构之一。宋制,官吏犯法或处理特殊案件,皇帝可以随时指定法官组成临时的审判机构来处理,此种机构称为“
即“断事官”,见“札鲁忽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