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代监察官吏的八种规定。泰始四年(公元268年)武帝颁布《察长吏八条》,其具体内容据《晋书·武帝纪》记载,分为“能否十条”和“长吏八察,”能否十条为:“田畴辟,生业修,礼教设,禁令行,则长吏之能也;人
官署名。又称“左官”。战国周王宫廷内掌供应饮食的机构。《洛阳故城古墓考》第二三二·a鼎刻铭有“宫左私(食)官”之名。
官名。《史记·封禅书》载:“秦宣公作密畤于渭南,祭青帝;灵公作吴阳上畤祭黄帝,作下畤祭炎帝;献公作畦畤栎阳祀白帝;汉高帝又立北畤祀黑帝;合为五畤,其地均在廱县。五祀既为祭祀五帝之地,故西汉设五畤尉以司
官名。明永乐 (1403—1424)中于京军三大营中五军营置。共六人,中军置大营、中营各一人。左,右掖,左、右哨各置一人,以勋臣充任。京营围子手营、幼官舍人营等亦置,各一人。景泰元年(1450)改三大
科举考试方法之一, 即“帖经”,见该条。
吏名。清置于八旗都统衙门,帮办章奏文移。
官名。参见“左都御史”。官名。明始置,与左都御史同为都察院的长官,秩正二品,清沿置,无固定员额,不预都察院事,仅作为总督的兼衔,在其辖境内于行政权之外可兼行监察权,以表明其地位之特殊。参见“都察院”。
官名。东汉司隶校尉属吏。主州选署及从事,秩百石,由所属长官自辟除。官名,属司隶校尉,掌州选署及众事。见《后汉书·百官志四·司隶校尉》。其后,三国魏、蜀、西晋沿置。参看“功曹”条。
官署名。金朝置,属宣徽院。掌内府金银。世宗大定二年(1162),从内藏库析出。设都监、同监领库事,秩正九品,从九品。下设本把八人,知书二人。清末置为度支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收全国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四班,拟轻车将军等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