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列
官署名。即尚书省吏部,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吏部。
官署名。即尚书省吏部,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吏部。
官名。金代设此官,为花木局长官,还有同监,掌花木栽培等事。见《金史·百官二·花木局都监》。官名。金上林署所属有花木局,以都监二人为主官,下设同监二人,以同乐园管勾兼充。
即“忽鲁”。
官制用语。宋朝铨选制的一项规定,全称为经历任。即官员担任差遣达二年成资以上。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法部,设承政、参议二厅,始置。每厅二人。掌襄理厅务。
官名。南宋初年置,以执政兼任,为编修敕令所副长官,佐提举编修敕令所掌裒集诏旨,编纂成书。
①谓唐、宋监察御史分察百官之六事: 其一,察官人善恶; 其二,察户口流散,籍帐隐没,赋役不均; 其三,察农桑不勤,仓库减耗; 其四,察妖猾盗贼,不事生业,为私蠹害; 其五,察德行孝悌,茂才异等,藏器晦
见“掇尔契达”。
官名。北齐置,见“司羊署令丞”。
海关征税部海班洋员。其地位次于管驾、管轮诸职。见“征税部”。
即“支应所”。即“支应所”,详此条。